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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通胀 发改委三天连发五文稳定物价

2010年11月25日 09:4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通胀的势头越来越明显,国家发改委昨天再度在其官方网站发表《依法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三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的文章,提出稳定物价的若干措施。这是国家发改委自本周一以来,连续三天就物价发文。除了一论、二论、三论国务院稳定物价水平的通知精神外,还就紧急部署稳定物价措施、查处柴油违法案件等发表文章。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还透露,国家发改委近期准备牵头多部委成立督导组,赶赴部分省份检查物价和市场供应情况。

  国家发改委在周一发布的“一论”中指出,我国有能力有条件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同时例举支撑这一能力的三大理由。在二论中,发改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大对价格上涨较多商品的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在昨天发表的三论中,国家发改委明确表示,随着各项监管措施不断完善,监管部门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一些游资和不法经营者的恶性炒作、操纵价格行为可能更加隐蔽化和多样化,给价格监管设置新的障碍,提出新的挑战。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故意夸大供需矛盾,捏造、散布农产品受灾减产等虚假信息,制造市场紧张气氛的行为;自买自卖、内部倒手,制造交易假象的行为;大量囤积供应紧张的商品拒不销售,造成市场脱销恶意推高价格谋取暴利的行为;操纵电子交易市场价格,推动现货价格上涨的行为;利用工作会、联谊会召集同行合谋集体涨价的行为;经营者之间互相通报涨价信息,并采取默认一致的方式实施“价格卡特尔的行为”;以及行业协会以信息服务为名,组织协调经营者集体涨价的行为,等等。同时,要加大制裁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惩处,绝不让违法经营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有关负责人要求,各地方各部门特别是价格监管部门要完善监管机制,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对恶性炒作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态度要更坚决,行动要更果断,措施要更得力。

  相继发表的文章可以见到国家发改委调控物价的决心,在公开曝光的警告声尚未落地,23日晚间,发改委官方网站随即曝光一批“柴油价格违法案件”,前期备受舆论质疑的中石油中石化赫然在榜。

  陆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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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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