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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强化价格监测预警 违法涨价可重罚

2010年11月29日 09:43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7日,黑龙江省物价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制定了10项稳定物价措施:强化价格监测预警,保障重要商品生产供应,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力度,增强政府调控价格的针对性,努力稳定困难群体生活,大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超前做好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各项准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通知》要求,各地要大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引导经营者合理制定价格,重点防范和查处经营者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涨幅较大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查处故意夸大供需矛盾,捏造、散布农产品受灾减产等虚假信息,制造市场紧张气氛的行为;查处自买自卖、内部倒手,制造交易假象的行为;查处利用工作会、联谊会召集同行合谋涨价,经营者之间互相通报涨价信息串通涨价,行业协会组织协调经营者集体涨价的行为;严厉打击变相涨价、操纵价格、搭车提价、借机抬价、跟风涨价以及恶性炒作、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投机炒作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并依据法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最高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对屡查屡犯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丁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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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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