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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项措施稳定消费价格

2010年12月01日 14:5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等事项。

  会议决定,本市将采取12项措施: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自给能力;强化区域合作能力,保障农产品货源供应;优化市场流通渠道,降低流通环节成本;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强化能源运行调度,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完善政府储备,增强保障市场供应物资基础;完善绿色通道政策,畅通运输分流渠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制定各项应急预案;落实价格补贴政策,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建立价格信息发布制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挥协调机制优势,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北京作为一个生活必需品对外依存度较高的特大型消费城市,必须高度重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要加快统筹推进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规范生活必需品运输保障;在落实发放全市22.3万城乡低保对象每人1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巩固“农超对接”成果等有效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范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服务管理工作,抓好蔬菜流通“最后一公里”建设,减少中间环节,让农民和市民真正得到实惠。

  发改委称暂没必要临时干预价格

  国家发改委昨天表示,近期经过各方面的积极努力,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还没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几年来,针对2003年“非典”时期部分中药材和消毒用品价格暴涨、2008年初少数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过快上涨,中央政府先后两次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稳定市场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政府实施必要的行政干预,在发达国家也不乏先例,美、德、法、日、韩等国都有政府干预价格的做法和实践。

  发改委指出,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是为了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即使在必要时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也不会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定价的自主权,不会影响企业的一般生产经营活动,更不是向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回归。同时,这种干预措施也只是暂时性、辅助性的。

  记者张楠 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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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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