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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千职业“水客”穿梭粤港澳疯狂走私(2)

2010年12月02日 10:0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年8月5日,拱北海关在海关总署统一指挥协调下,在珠海、深圳、广州和上海等地同时开展行动,对涉嫌利用“水客”及快件渠道走私的4家涉案公司进行查缉,成功摧毁了3个既相互关联又单独运作的“水客”走私团伙。经查,从2008年至2010年7月,上述团伙以“蚂蚁搬家”方式从香港、澳门经深圳、拱北口岸向内地走私高值电子产品入境,并从珠海、深圳发运至全国各地销售牟利。经初步查证,涉案货物价值共计约6.8亿元,涉嫌偷逃税额超过1亿元。目前,海关已分别对3个涉案团伙进行立案侦查,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1名。

  此外,“水客”携带境外未经检验的药品、食品、日用品进境销售,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水客”每天频繁进出境,影响口岸正常进出境秩序,有损国家对外形象。部分“水客”团伙聚众冲关、暴力抗拒执法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水客”偷带货币进出境,便利地下钱庄“洗钱”犯罪,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蚂蚁搬家”式走私或被写进刑法

  如此猖獗的“水客”“蚂蚁搬家”式地走私给国家税收带来巨大的损失。海关在打击“水客”走私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法律滞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偷逃税不足5元万的行为,海关只能作为行政案件罚款或没收走私物品处理,因此,很多“水客”便钻这一法律空子,通过合法渠道猖狂走私。“水客”既便被抓住一两次也无所谓,为了补回损失,会继续参与走私,导致屡打不禁的态势。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吴宏耀表示,针对日益猖獗的“水客”走私现象,应当强化边检部门与海关部门联合执法的观念,建立出入境人员基本信息共享制度和每日通报频繁出入境人员名单制度,为频繁进出境人员设置独立通道制度等。在科技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甚至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将每日连续出入境超过一定次数限制的人员从正常人流中分离出来,以方便海关部门进行检查。

  此外,对于“水客”走私治理与打击必须从利益链条的两端入手,加大对“水客”走私“上游”与“下游”的打击力度。这不仅涉及到香港与内地两岸海关部门的合作问题,而且还涉及到海关部门与地方工商、公安部门的合作问题。因此,随着香港与内地边境贸易的日益频繁,需要建立一种一体化的协调指挥机构,以便对“水客”走私活动的组织者、销售者实施有效地打击。

  也有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要从根本上遏制“水客”泛滥成灾的现象就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水客”团伙刑事打击力度和大案要案的侦破,对多次走私的典型“水客”,应给予刑事处罚,以高压态势遏制走私猖獗势头。

  据了解,今年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该草案修改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构成条件,明确将多次走私的“蚂蚁搬家”式行为规定为犯罪。今后,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水客”走私难以遏制的局面或将改观。(蔡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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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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