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通知,自12月1日起,我国将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此举意味着多年来仅对我国公民和内资企业征收的税费外企全部要承担,外资超国民待遇终结,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全面统一。
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表示,中国并没有对国外企业增加超过国内企业的税收。“此次调整表明中国更加成熟了,中国意识到不应该只为了引资而牺牲本国的资源和损害自己的利益。”
外企“超国民待遇”对内资企业不公平
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为计征依据,城建税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7%、5%、1%三档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则统一按3%的比率征收。专家指出,“两税合一”的变化,实质是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变为平等待遇,外资将会从中国更趋完善的财税体制中受益。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中国为筹集城乡维护建设资金和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设立的专项税收和政府性基金,面向所有享用城乡公共设施和教育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两项税费开征20多年来,一直仅对中国公民和内资企业征收。
我国著名财税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解释说,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制度,并且给予外资企业以优惠于内资企业的税收待遇,曾作为改革开放初期吸引外资的一项重要政策,在我国实行多年。
高培勇表示,这种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大致涉及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几个税(费)种。在改革开放初期,这种“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对吸引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高培勇称,从征收这两种税(费)的初衷来说,一方面外资企业享受着城市基础建设和教育等公共资源,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却没有履行缴纳相关税(费)义务,这无论从哪个方面都是说不通的。
“这种给予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政策,事实上是对内资企业的一种歧视,并已经产生了抑制内资企业发展的效应。”高培勇说。
调整后创造出更加公平的税费环境
不过,长期以来,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负面效应越来越突出:因为外资优先,某些领域被外资控制或垄断。如东南沿海一线城市大卖场业态已经被外资占领了90%。
以医药产品行业为例,据悉,外资企业由于享受优于国内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在盈利水平上远远超过国内企业,比如医药产品,一些外资企业在定价方面不受政策性限价的限制,同样疗效的药品价格远远超出国内企业。比如,在国内卡托普利不仅过了专利期,也过了原研药保护期,疗效并不比国产药好多少,但是价格却高出了好多倍,按照《国家药典》标准进行生产,同样的药,外资企业生产的却比国产的贵十几倍。据不完全统计,外资药平均价格相当于国产药的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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