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建认为,我国长期以来以压榨劳动者为特征的经济增长模式已不可持续,新经济模式的关键是切实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回归正常价值。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与工会法研究所副所长王向前提出,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其实自新中国成立后,都有立法实施,但一直无实效,问题关键在于工会存在缺陷。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表示,要强制推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并建立定期调整制度,争取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普遍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和标准。
从城乡整体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研究室副主任陈昌盛分析,在初次分配中我国劳动者报酬在GDP中占比从1995年的51.4%持续下降到2007年的39.7%。近年储蓄率持续上升主要是企业储蓄上升。陈昌盛分析,世界重要经济体的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份额近年一般介于50%-57%之间。
就特定发展阶段看,一是工业化加速推进阶段,劳动者报酬占比会相对偏低,但持续下降现象少见。二是工业化国家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始终是各要素中占比最高的,且工业化进程中该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并随工业化完成而趋于稳定。
降低财政比重 实施收入倍增计划
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看来,是要把收入分配改革的指标尽快列入“十二五”规划,并且争取作为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确保实施到位。迟建议,首先要确保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不低于8%。其次确保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劳动者报酬年均增长不应低于10%。到“十二五”末劳动者报酬占G D P的比重达到50%左右。此外,“十二五”把城乡居民收入名义差距由目前的3.3:1降为3:1以内,到2020年进一步下降到2.5:1以内,达到全面小康指标的要求。另外,控制行业差距。“十二五”应重点控制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将行业差距缩小到7倍左右。同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例,5年后使中等收入群体达到33%,2020年达到40%,逐步接近中等收入国家水平。
曹远征认为,工资每年维持8%上涨的话,大概在10年之内中国劳动者收入会翻一番,如果改革收入分配政策,五年就会翻一番,这类似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鉴于政府财政收入占G D P比重过大,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提出,应当修改预算法,把全部政府收入不得超过G D P的30%作为一个红线,党政公务开支以及三公消费不得超过全部政府支出的15%。
南都记者 辛灵 发自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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