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这个消费者可谓财大气粗,购买力绝非普通消费者可比。按市场规律推断,大买主的议价能力更高,购得的商品理应价廉质优。然而,事实并非绝对如此,同样的商品,政府采购价居然比商场里卖的还贵——大买主成了“冤大头”,这样例子并不少。
600多家甲级代理和约2000家乙级代理,政府采购代理数量的迅速扩张,造成大买家的过度分身,必然带来议价能力的降低和采购成本的上升。对注册资本的更高要求,对于减少代理机构数量或可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这并非保障政府一定能买到价廉质优商品的关键。
金庸小说里,周伯通可以左手和右手打架;现实生活中,有人竟可左手和右手议价,玄乎哉。有些代理机构既是采购代理,又是供应商。有如此双重身份的代理最会演双簧了,看似轰轰烈烈的竞标不过是掩人耳目的把戏,毕竟肥水不流外人田。
把这些一体两面的怪物赶出政府采购代理市场,让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变得更为公平透明,这才是保证政府这个大买家在采购过程中得到实惠的根本所在。
殷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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