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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迎面走来 何种方案最可行

2010年12月21日 08:50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当“十二五”财税体制改革呼声渐起,个税调整方案再度被推到风口浪尖,随着收入分配改革的渐行渐近,除了涨工资以外,减个税成为每个人关注的焦点。然而前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却明确提出,如果其他条件不改变而只是单纯提高免征额,将是很坏的结果。究竟酝酿中的个税调整方案能否惠及最广大的中低收入者?究竟是提高免征额还是按家庭收税,或者是减级次、调级距?

  提高免征额 高收入群体获利?

  提高免征额是每次个税改革呼声最高的方案,在大部分老百姓心目中减免个税也是最直接的,然而单纯提高个税免征额真的最利于中低收入的老百姓吗?

  按照现行个税征收标准,纳税人需要缴税的工作收入包括薪金或工资、酬金、佣金、分红、津贴等,自2008年开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提高至2000元。减掉免征额后,不超过500元的工资部分适用5%计税税率,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计税税率。

  以一个三口之家为例,如果该家庭中夫妻甲乙两人的平均工资都为5000元/月。按照现行征收方式,该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工资为,5000元减掉20%的三险一金费用,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甲乙两人的实际计税工资为4000元/月。由此,除掉2000元免征部分,此夫妻每人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500×5%+1500×10%=175元。也就是说此夫妻两人每人每月需缴纳175元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扣掉三险一金,扣除个人所得税,整个家庭每月实际可支配的收入为7650元,年可支配收入为9.18万元。

  实际上对于免征额设置范围,专家学者也存在颇多争议。不过,让更多群众受惠成为免征额设置的基本标准。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认为,按照目前的情况综合分析,最多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至2500元。按此推算,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500元后,上述家庭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变成首先扣除2500元免征费用,在税率不变前提下,剩余1500元计税方式为,500×5%+1000×10%=125元。对比显示,将免征额提高500元后,该家庭夫妻双方平均每人每月缴纳的个税减少50元,对应每月家庭收入增加100元,年家庭收入增加1200元。

  “免征额提高后,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将被纳入免税范围,更有利于体现税负的公平性。”杨志勇分析认为,直接提高免征额固然可以改善民生,但更重要的是免征额的确应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联动,与物价联动,设定的免征额才会更加科学合理,才能随时照顾公平合理。

  有专家认为,免征额提高幅度越大,高收入群体从中收获的利益将大于低收入群体。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曾在全国“两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税免征额提得越高,对富人越有利;提高免征额,低收入群体只会减少几十元的税款,而收入群体减少的税费,将随之大大提高。

  记者通过计算,证实了上述观点。如果一个人月工资平均为5000元/月,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75元/月;而一个月收入为1万元的人,扣除20%的三险一金费用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标准为825元/月。假定个人所得税将免征额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税负减少175元/月,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为325元/月,减少500元/月,占二者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和5%;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万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减少税负175元/月,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825元/月,占二者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和8.3%。

  按家庭征收 看上去很美

  同样是1万元的月收入,养活一个人和养活一家人所承受的负担不一样,但是缴纳的个税却一样。这种征税方式看似合理,却成为我国个人所得税设置的漏洞。

  以上述家庭为例,如果夫妻双方每人每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也就是说在整个家庭月收入为1万元的情况下,该家庭缴纳保险以及计税后可支配的税后收入每月为7650元。而另一个月收入同样为1万元的家庭,其薪水由丈夫一人赚取,在妻子无工作的前提下,该家庭每月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25元/月,也就是说扣除2000元三险一金以及825元个人所得税后,该家庭实际可支配的收入为7175元/月。对比显示,两者每月相差475元,同样是1万元工资水平,同样是供养三口之家,夫妻一方有工作和夫妻双方都有工作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同,结果导致相似的三口之家实际可支配的收入不同,这种税收征收方式似乎难以体现税负公平性。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介绍,所谓按家庭征收,即在现有个人所得税的操作方式基础上,增加一个总的“家庭结算”环节。具体而言,就是除每月个人按月收入由单位进行代扣代缴个税,到年度结束后,每人再自行申报相关家庭材料,材料内容应包含纳税人在该年度的各项收入、支出。税务部门按“家庭”的标准来测算该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如需补缴的,则需纳税人按时进行补缴,如果多缴了,税务部门也会在相应时间内“退税”。与此同时,在征收过程中,税务部门可对困难家庭具体情况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按家庭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操作方式,将利于解决一方有工作、一方没工作造成的税负不公问题,比如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一个人按照3000块钱要纳税。但按三个人算,他将来就可以纳更少的税或者不纳税。”张斌表示,按家庭征收个税除既能照顾单方有工作的家庭,也能体现家庭收入和支出的差异,对有特殊支出的家庭进行特殊照顾,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税收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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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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