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看起来尽显公平,但实际操作过程却存在诸多困难,一些优劣点的存在让按家庭征收个税的方案只是“看上去很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介绍,家庭财产的申报以及公正与透明监管体系的构建,都让按家庭征收个税操作过程困难重重。
“比如家庭是怎么界定的,是以三口之家,还是将老人算上?老人之上如果再有老人呢?算是几个家庭?” 刘尚希称。
贾康认为,家庭征税关键就是要认定赡养系数的关系。所谓赡养系数,财税学角度讲就是一份收入要养几个人问题。“我们把一个年轻夫妇每个人的收入视作1,两个人都有工作,那就是2,如果有1个孩子需要赡养,这时候赡养系数就是2/3,如果双方还有4个老人没有收入需要赡养,这个时候就是2/7。”
业内人士认为,家庭征税的标准制定较简单,难在信息系统的管理条件能不能到位,以及家中赡养系数如何认定,如果有大量造假现象出现,又将造成新的混乱和不公平。
减级次、调级距 短期或较为可行
对提高免征额、按家庭征收个税的个税改革方案,外界评价几乎为“毁誉参半”。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案采取9级累进税率。所谓9级累进税率,是指把工资、薪金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方式,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种计算方式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9级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5%。国际上通用的超额累进税率一般为5级或6级。以美国为例,该国个人所得税采用6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税率分别为10%、15%、25%、28%、33%和35%。对比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设置较为复杂。由此,有学者建议通过 “减少级次,调整级距”的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
以上述夫妻双方个人月收入均为5000元的家庭为例,该夫妻双方计税工资中,扣掉2000元的免征额后,增加500元适用于第一级税率,增加1500元适用于第二级税率,夫妻双方平均每人每月纳税175元。如果缩减到6个级次后,该家庭中夫妻每人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以下适用5%的税率,即在费用扣除额2000元不变情况下,工资收入5000元扣除三险一金的计税工资适用5%税率,计算显示,调整级距后该家庭平均每人每月实际纳税额为100元。比较表明,调整级距后该夫妻平均每人每月少纳税75元,这意味着级距调整后该家庭每月可比现在增加150元收入,全年增加1800元收入。
最近有媒体报道,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或将考虑将现行的9级税率缩减为6级。而所谓的级距调整主要是适当扩大级距,此种改革方式是想通过提高最低应纳税额,让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
“这种操作方式短期内比较可行,能让更多的低收入群体享受到税改的优惠,操作方式也比较简单。”杨志勇指出。但杨志勇同时认为,这种税改方式只是“蜻蜓点水”式的改革,并不具备长期可行性,长期改革方向必然是综合所得税制。“在现行操作模式下,减级次、调级距是最现实的个人所得税税改模式,要想真正实现税改还需采取综合征税模式改进。”
综合分类结合 尚需长期规划
事实上,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制属于分类所得税制,即对不同收入来源采取不同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利息、股息、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不同,具体计算也不同。稿酬实际上按照14%征收,劳务报酬还有畸高收入加成征收,税前扣除也不同。国际上常用的操作模式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为此,有学者建议,我国应采取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先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不同种类的所得进行分类课征所得税;在年度终了时,再将本年度的所有所得加起来,按照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这种操作模式,将不仅考虑家庭人均收入,还考虑家庭支出情况,如家中有一位患者需要支出大额医药费,那么可以根据医药费支出额度降低其缴纳所得税额。
杨志勇解释,所谓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模式是指,一些种类的所得合并在一起计算税收,而其他种类还是分别依类别计算税收。各种所得税制都要代扣代缴,但综合所得税制还强调自行申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也只是过渡,最终是综合所得税制。“这种操作模式比较可行,也是税制改革的长期趋势。”
不过,杨志勇指出,当前环境下,施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操作模式尚需有一段路程走。“实际操作过程中,综合税制需要银行、民政、地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这些信息应该能包含个人所有收入、支出和家庭收入支出等诸多信息。如果收集的信息不完善还是会带来税负的不公平。虽是大势所趋,具体改革方案还需长期规划。”记者 齐琳 丁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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