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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推公墓使用规范合同 墓位价格元旦起明码标价

2010年12月30日 11:00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市工商局、市民政局联合宣布: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经营性公墓试行“公墓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墓位价格、双方权责。

  据介绍,目前全市仅14处经营性公墓,根据相关规划,将在未来几年内新建2-4处公益性公墓,届时购买者可享受公益性服务和收费标准。

  墓穴明码标价不得乱收费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调研员陈昌毅介绍,全市经营性公墓每年销售1.2万-1.5万个墓位,其中97%购买者选择墓穴葬,格位葬仅1200个、树葬仅200个左右,“最低价300元-500元,高档的比较贵。”

  合同约定,公墓经营者按照殡葬、物价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收费。双方还可协商约定,首次使用经营性公墓墓穴的,经营者除收取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服务费和公墓维护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续用的墓穴,经营者只能收取租用费和维护费。此外,各种费用要在收费窗口明码标价,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强行提供收费服务。

  20年期满可“代管”1年

  合同约定,公墓使用一个周期为20年,期满可以续用。经营者被要求附加延伸12个月的代管和告知义务。12个月后,使用人仍未办理续用手续或迁移墓位,经营者办理公证事宜后,有权拆除墓体,并将骨灰盒深埋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墓穴使用时间,可以约定使用1年,也可约定使用5年或更长时,但最长不超过20年,期满可以续租。我市1998年规定墓穴使用时间为20年,目前还没有期满。 

  严格控制囤墓炒卖

  武汉经营性公墓是否存在“囤墓炒卖”行为?陈昌毅称:目前还未发现一起。

  合同约定,购买者向公墓经营者签订购买合同,6个月后不办理安葬事宜,可解除合同,或双方协商延期6个月。但是延期期满后,经营者将解除合同。

  陈昌毅说,墓位销售不像商品房可以预售,且合同中还必须填写墓主姓名等详细信息,投机者难以转让炒卖。

  墓体材质以样品实物为准

  市工商局介绍,除了市民强烈反映的“死不起”民生悲情外,墓体材质掺假及其颜色、外形、碑文清样等纠纷较为突出。

  规范合同对墓穴位置、占地面积、墓体型号等都作出约定,且墓体石材、外形、质地、颜色,都以双方确认的样品实物为准。

  此外,公墓经营者设计加工制作墓碑,应按购买者所签碑文的清样或小样制作碑文。经营者还必须定期检查,及时修复破损墓体。 (记者王志新 通讯员蒋鹏 张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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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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