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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飞行员天价赔偿案二审:航空公司不同意调解

2008年04月15日 14:12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的云南一名东航飞行员辞职遭遇航空公司137万元巨额索赔一事有了新的进展。昨天,该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赔偿金额涉及的“培训费”成为争议焦点。由于东航不同意调解,法院决定择期宣判。

  “培训费”成二审焦点

  昨天,该案上诉双方先后就两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一是技术档案问题。郑志宏认为应立即将技术档案移交至西南管理局。航空公司方面则认为,飞行执照不应当移交,因为一审时郑志宏并未提出这一请求。按照不诉不告的原则,执照手续不应办理。二是赔偿金额问题。航空公司认为,1999年8月郑志宏由副驾驶成为机长,此前有1529.38个小时的“带飞”时间,应视作培训时间,按飞行成本平均值计算,共产生培训费用约527万元。郑志宏则认为,按规定培训必须在航空模拟器或空载飞机上进行,实际只有300多个小时的培训时间;1529.38个小时自己是在副驾驶的岗位上工作,执行航班飞行任务,公司也给自己发放了工资,应看作工作时间而非培训时间。“有人一辈子都是副驾驶,没成为机长,难道公司培训了他一辈子?”

  郑志宏避谈“返航事件”

  与一审开庭来了近十名机长旁听不同的是:昨日的庭审中,没有一名东航机长前来旁听。当天的庭审吸引了多家媒体到场。

  当二审结束后,面对围上来的众多记者,郑志宏巧妙地避而不谈辞职事件和东航返航事件的联系,最后对记者说三点:“一希望航空公司能渡过难关;二希望公司的飞行员们一切顺利;三我辞职和东航‘返航’是两个独立事件,返航并不会对诉讼产生影响。”(王研 温星 孙博 魏晓刚)

  新闻回放

  42岁的郑志宏是湖北省武汉市人,从事飞行员工作有24年,曾在空军当了12年飞行员。1995年,转业到当时的云南航空公司,并担任7年机长。

  2007年5月,在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工作的飞行员郑志宏提出辞职后,被航空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600余万元,并要求其3年内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由郑志宏赔偿航空公司130万元违约金并退还7万多元工资;航空公司在判决生效3个月内为他办理技术档案、飞行执照等手续。

  新闻链接

  9名飞行员辞职 上航索赔3500万元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下属李国坤、单子光等9名飞行员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上航向这9名飞行员索赔3500余万元。据悉,上航另有10名飞行员提出辞职,目前尚在仲裁阶段。 (欣华)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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