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担心的就是流于形式成“花架子”
虽然各级工会大张旗鼓地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在局部范围已经取得可喜效果,但是企业担心“捆住自己手脚”,增加“连带负担”,各级工会和业内人士则担心“推广容易,落实难”。
企业担心被工资集体协议“捆住手脚”,承担法律责任。拥有800多名工人的洛阳富兴管业有限公司,从2005年至今一共给工人涨了5次工资,每次涨幅都在10%左右,现在平均每名工人月薪2500元。总经理侯英梅说:“我们不断给工人涨工资,根本原因是企业的效益越来越好。但是,如果用合同把调整工资固定下来,我感觉压力很大。万一企业经营状况变差了,兑现不了合同内容,工人可以起诉我们。这不等于自己捆住自己手脚了吗!”
偃师市总工会主席车现召说,这种担心在私营企业中尤其具有普遍性。一些企业甚至愿意支付更高的工资,比如月薪3000元,但是不愿意用合同方式固定在月薪2500元。洛阳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企业家协会,去年对100家企业的联合调查显示:35.5%的职工工资完全由经营者单方决定。
一些私营企业主反映,影响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因素太多了,市场竞争、宏观调控、产品结构、政策法规、经营环境、贸易争端等等,短期内企业效益发生变化的幅度、速度都很大,但协议却是相对固定的。有的企业主称,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仅减少了企业自主权,而且把自己“装进了法律的套子里”,“捆住了自己,放开了工人”。
曾经专门到浙江省绍兴市考察过乡镇企业发展状况的偃师市总工会副主席陈宏钉说,签订合同后,约束了企业行为,但是无法约束工人。按照合同,如果企业违约,工人可以起诉企业,但是,合同却难以规定工人违约的情形。
工会难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准确信息,和企业“协商工资”难以掌握话语权。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李学众说:“工会代表工人与企业协商的核心,是提出加薪的要求必须符合企业实际。比如企业当年利润增长只有5%,协商时工会提出加薪6%,这就没法谈了。可能当场就谈崩了。”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何淳认为,工会和工人或许可以大概感觉出企业的经营形势比往年好还是坏,但很难掌握准确的经营数据,所以就没有办法提出工资上涨的具体幅度。
洛阳建园模具厂工会主席丁红军说,在私营企业,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是核心秘密,根本不可能告诉工会。
偃师市总工会副主席陈宏钉说,在偃师市规模以上企业、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企业,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比较容易,估计很快就可以全面推广。但是,最担心的就是流于形式,成了“花架子”。
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马明华认为,在当前连税务、银行等专业职能部门,都难以全面了解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情况下,让工会或者工人代表获得企业的真实信息无异于痴人说梦。
涨工资“连带负担”沉重,影响企业积极性。洛阳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陈守仁说,企业给工人涨工资还要付出另外一些成本,这些“连带负担”影响了企业加薪积极性。
据统计,按照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规定,企业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各项费用,包括:养老保险21%,基本医疗保险6.5%、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0.5%至3%、生育保险0.8%、住房公积金5%至12%、工会经费2%、教育经费1.5%、福利费14%等。目前,随着工资总额提取有关费用的比例达53.3%至62.8%。也就是说,企业每给工人增加100元工资,同时要计提53.3元至62.8元钱。
协商内容也包括降低工资
工资集体协商的核心内容是企业的效益与职工的工资挂钩,实际上,工资集体协商包括两方面实质性内容,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集体协商增长工资或者降低,以及增长或降低的幅度。但是,目前,大家的关注点似乎都聚焦在前者,这种不完整的理解实际上不利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广和实施。
洛阳市总工会纪检组长张国亮举了个例子:上海一家大型汽车集团,从2005年就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连续两年把企业效益增长和职工工资增长密切挂钩,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已经远远高于同行业工资水平。2006年低,全国汽车行业竞争加剧,成本上升,利润降低,企业计划裁员200人,降低企业成本。企业工会最后对这个方案表示反对。因为企业工会经过调研发现,工人们愿意适当降低工资,但是不愿意被裁掉。经过工会主导的集体协商后,企业和工会都接受了适当降低工资,但是不裁员的方案。这被认为是工资集体协商的经典案例。
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已经发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办法规定,当出现“本单位利润增长、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当地政府工资指导线提高、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四种情况之一,都可以提出增资要求。此后,河南省多个地、市也都曾经尝试“工资集体协商”,但是都因为缺乏刚性手段等多种原因,要么根本没有推开,要么成了“摆设”。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何淳说,任何一个老板都可以说欢迎坐下来谈,但是协商没有结果怎么办?企业总是否定工会提出的工资调整方案怎么办?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将影响这一制度能否落到实处。
一些工会系统的同志反映,有的行政部门领导仍然认为,在当前招商引资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是在鼓励工人闹事,干扰企业正常生产,影响投资环境。这使他们在工作中经常遇到难以容忍的尴尬。
特别是一些中央级的国有垄断性行业企业,职工和总裁的收入差距以千倍计,悬殊如此之大,已经超出了通过集体协商可以调整的范畴。这些企业在地方的分公司,根本不跟当地工会照面。当地工会的工作人员甚至连这些分公司的大门都进不去,还协商什么?和谁协商?(记者:秦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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