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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发布49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结果(5)

2008年09月05日 12: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1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质检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若干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质检总局及中国标准化协会等所属部分单位挪用预算资金3462.39万元。

  2006至2007年,质检总局本级挪用公用经费和检验检疫专项业务费等16项专项经费共计2673.48万元,用于老干部局的基本支出和行政许可专项等方面支出。

  所属中国标准化协会挪用标准制修订专项经费283.75万元,用于支付与该项目无关的差旅费、劳务费等方面支出。

  所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挪用标准补助经费278.04万元,用于临时工工资、公用经费等方面支出。

  所属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挪用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支持项目——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残留检测经费35.92万元用于本院物业管理费。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的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挪用公用经费84.15万元用于发放本单位职工奖金。

  所属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所属的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挪用检验检疫专项业务费、疫情疫病防治监测经费等经费107.05万元用于发放各自单位职工津补贴。

  (二)质检总局及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收取的租金3326.69万元未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管理。

  2004年3月,质检总局自行同意机关服务中心将芳草地西街15号办公楼(非经营性资产)改建为金质商务酒店(经营性资产)。

  2005至2007年,机关服务中心将部分质检总局所属办公楼出租给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等单位,共收取租金876.69万元,未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管理;2000年7月,机关服务中心将原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办公用房出租给某公司,截至审计时,共收取租金2450万元,未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管理。

  (三)所属中国纤维检验局违反基建审批程序,自行超概算投资2479万元。

  发展改革委2005年批复中国纤维检验局构建检测业务用房的投资概算为7609万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中国纤维检验局未经批准,多次自行变更初步设计方案及增加概算,至2007年4月,该项目预计超概算2479万元。

  (四)2007年9月,所属中特检(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虚增固定资产的方式,将财政专项资金40万元转为本公司的实收资本。

  (五)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876.76万元。

  2006至2007年,质检总局向所属经费自理单位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和国家标准法规研究中心拨付876.76万元财政资金。

  (六)未及时批复部门预算1520万元,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于2007年4月4日批复质检总局“进口大通关电子监管”专项经费1520万元,但质检总局直到2007年11月26日才将其批复给项目承担单位。

  (七)质检总局及所属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部分办公楼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质检总局位于和平里西街甲2号的办公大楼,建于20世纪80年代,但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所购位于王府花园的办公楼,由于购房发票、合同遗失,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并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问题,要求尽快履行审批手续,今后取得的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擅自超概算投资的问题,要求尽快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将财政专项资金转为实收资本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科目,用自有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要求尽快纠正该行为;对未及时批复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予以改正;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要求尽快办理产权登记。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质检总局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意识,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质检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高度重视,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挪用预算资金的问题,已将挪用的部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尽快办理审批手续,今后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对擅自超概算投资的问题,已要求尽快完工验收,超出概算部分由质检总局和中国纤维检验局共同承担;对通过虚假交易将财政专项资金转为实收资本的问题,已调整有关科目,用自有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在编制2009年预算时避免问题再次发生;对未及时批复预算的问题,从2008年开始严格执行预算,按规定及时批复到位;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尽快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质检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广电总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以前年度结余118 769.10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截至2007年底,广电总局以前年度集中所属中央电视台广告收入结余118 769.10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二)多申报机动经费和项目支出预算818万元。

  2007年,广电总局在“广播影视专项业务补助经费”和“广播影视改革和发展课题研究专项经费”中多申报机动经费预算560万元、发展研究中心基本支出预算258万元。

  (三)项目净结余1284.43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截至2006年底,广电总局“某工程专项经费”净结余422.19万元、中央电视台覆盖东南亚卫星租费项目净结余164.59万元,“某工程工作专项”项目净结余 697.65万元,均未纳入2007年度预算安排使用。

  (四)少计项目支出结余8011.14万元。

  截至2007年底,广电总局拨付广播电视规划院等3家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支出累计结余8011.14万元,未记入专项结余。

  (五)项目支出预算3700万元连续3年未执行。

  2005年,广电总局用预算外资金安排机关本级“出版社体制改革经费”1500万元和“设计院体制改革经费”2200万元。截至2007年底,上述两个项目尚未执行。

  (六)在机关本级预算中编列原科学事业单位预算689.36万元。

  2007年,广电总局在机关本级预算中编列原科学事业单位预算689.36万元,其中规划院项目支出预算530万元、电影质检所项目支出预算159.36万元。

  (七)未按项目进度申报项目预算,造成1183.03万元财政资金闲置。

  2006年底,广电总局 “某工程工作专项”项目结余984.56万元;2007年又申报该项目资金1080万元,当年实际使用881.53万元,年末累计结余资金1183.03万元闲置。

  (八)所属中央电视台未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304 686万元。

  2006年,财政部对中央电视台财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按照财政部下发的《中央电视台财务管理改革方案》(财教〔2007〕2号)中关于“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作为中央电视台经费的基本来源,其中15%部分作为非税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其余85%部分由中央电视台留用”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中央电视台累计应缴财政非税收入304 686万元。因相关部门未明确具体上缴途径,上述非税收入未能及时上缴。

  (九)所属无线电台管理局(以下简称无线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该局2003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 “广播影视应急播出和新闻采集系统”项目,投资额5809.09万元,但至今未办理财务竣工决算,未登记固定资产账。截至2007年底,该项目结余资金6050.91万元仍闲置未用。

  2.2006年底,该局某台站专项经费结余2855.60万元,2007年又申请该项预算4260万元,2007年末累计结余资金4168.85万元闲置。

  3.2007年4月,该局收到广电总局追加移动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专项经费预算15 000万元。因广电总局调整项目的总体方案,该项目未能如期实施,致使该项目预算资金截至2007年底尚未使用。

  4.该局2007年度人员经费预算22 227.94万元,实际支出31 381.82万元,其中占用公用经费、超预算支出9153.8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前年度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的问题,已转送财政部处理;对多申报机动经费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问题,要求抵顶2008年财政拨款;对项目支出净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的问题,要求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使用;对少计项目支出结余的问题,要求收回并调整账目,补记专项结余;对所属中央电视台项目净结余未纳入2007年度预算安排使用的问题,要求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使用;对机关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连续3年未执行的问题,要求广电总局收回,纳入预算重新安排使用;对在机关本级预算中编列原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机关本级未按项目进度申报项目预算造成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今后准确编制和合理安排预算;对所属中央电视台未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的问题,要求中央电视台尽快商相关部门,理顺上缴渠道;对所属无线局项目已经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项目结余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该局补记固定资产,结余资金上缴广电总局;对所属无线局某台站专项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的问题,要求该局今后合理安排预算;对所属无线局“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项目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该局今后严格审核项目,合理安排预算;对所属无线局扩大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列支人员支出的问题,要求该局今后严格执行预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广电总局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完善部门行政事业类项目库建设,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电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广电总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整改。对以前年度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的问题,已与财政部商定,纳入2009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使用;对机关本级多申报机动经费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问题,将报财政部抵顶2008年度项目预算;对项目支出净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的问题,将申请统筹用于2008年某工程项目;对所属中央电视台项目净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的问题,将报财政部门审批用于2008年某工程支出;对少计项目支出结余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7月底前上缴结余资金;对项目支出预算连续三年未执行的问题,已收回资金;对于在机关本级预算中编列原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的问题,正在商有关部门解决;对未按项目进度申报项目预算的问题,将抵顶2009年相应项目预算;对所属中央电视台未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的问题,中央电视台已于2008年3月25日如数上缴;对所属无线局少记固定资产、结余资金闲置的问题,该局已按暂估价值计入固定资产,结余资金上缴广电总局;对所属无线局某站台预算编制不合理,造成资金闲置的问题,该局将把该资金纳入2009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对所属无线局“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项目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2008年该项资金已安排使用;对所属无线局扩大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列支人员支出的问题,正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此外,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广电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9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局本级和5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安全监管总局重视财务和审计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健全财务机构、充实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内部制度建设,积极改进会计核算,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经费列支非专项支出1500万元。

  财政部批复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经费4000万元。该局将其中的1500万元用于不属于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的办公及职工住宅物业费等,占37.5%。

  (二)资金结余较大,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截至2007年末,安全监管总局本级累计专项结余18 547.83万元,相当于2007年本级专项支出预算11 837万元的156.69%,影响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三)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788.23万元。

  截至2007年末,安全监管总局向使用本局机关办公用房的在京所属单位收取费用509.93万元,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下属公司收取总局业务用房对外出租租金278.30万元。以上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

  (四)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应缴未缴中央单位土地收益1313.87万元。

  2007年8月,机关服务中心所属公司收到房地产开发商支付的安全监管总局平房院拆迁补偿款1313.87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

  (五)所属9个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办公业务用房,出租收入1739.40万元未纳入当年预算。

  截至2007年末,所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煤矿文工团、机关服务中心、宣传教育中心、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培训中心、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和通信信息中心等9个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办公业务用房,取得出租收入3198.07万元,其中1739.40万元未纳入单位当年预算。

  (六)所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经批准处置对外投资5268万元。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经批准处置对外投资5268万元,其中2006年转让对外投资383万元,核销对外投资2539.05万元;2007年核销对外投资2345.95万元。

  (七)所属宣教中心141万元印刷业务未经政府采购。

  2007年4月,宣教中心在未按规定组织政府招标采购的情况下,支付给某公司(非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单位)印刷费141万元。该公司又以96万元的合同价对外转包。宣教中心支付的印刷费高出该公司转包合同价4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经费列支非专项支出的问题,要求追回专项资金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2007年末专项结余资金较多的问题,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资金结余;对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的问题,要求及时收回并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对机关服务中心应缴未缴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的问题,要求及时收回并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对所属9个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办公业务用房,出租收入未纳入当年预算的问题,要求这些单位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出租审批手续,并将出租收入纳入单位预算进行统一管理;对所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经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问题,要求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所属宣教中心印刷业务未经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责成宣教中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安全监管总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健全管理和内部审计机构,充实财务审计人员,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规范安全监管总局及所属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出租出借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并及时召开在京所属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参加的审计情况通报会,责成有关单位坚决执行审计决定,全面落实审计意见。同时,安全监管总局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预算管理和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一是重视预算管理;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规范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的管理;三是加强对事业单位行政委托事项的监管。对于审计发现的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机关服务中心应缴未缴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的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于6月底前上缴安全监管总局,并按要求上缴中央国库;对于所属9个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办公业务用房及出租收入未纳入当年预算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补报办公用房出租文件并将出租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对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经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问题,已补报相关文件;对于宣教中心印刷业务未经政府采购的问题,已责成宣教中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其余问题正在逐步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安全监管总局对大部分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统计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统计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所属17个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统计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73个二级预算单位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统计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较好地执行;重视审计自查工作,对于自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挪用项目支出1451.11万元弥补基本支出。

  2007年,国家统计局本级挪用项目支出1451.11万元,用于弥补基本支出。

  (二)挪用在京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1653.64万元。

  2007年,国家统计局挪用所属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1653.64万元,用于局本级基本支出。

  (三)在行政单位预算中列报事业单位预算1028.44万元。

  2007年,国家统计局在“县及县以上统计局日常业务费” 项目经费预算中,列报未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预算1028.44万元。

  (四)扩大支出范围补助事业单位522.1万元。

  2007年,国家统计局在本级基本支出中扩大支出范围补助事业单位522.1万元。其中:代付机关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物业费283.1万元;在机关食堂停办的情况下,仍以职工食堂补助名义支付机关服务中心239万元。

  (五)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办公用房转作经营性用房并取得收入1495万元。

  2007年,所属机关服务局事业发展中心将国家统计局部分办公用房对外出租或经营,共取得收入1495万元。

  (六)打捆申报项目经费17 052万元并自行分配。

  2007年,国家统计局打捆申报项目经费17 052万元,然后自行分配。其中:安排给地方统计局、调查队10 697.57万元,安排给国家统计局机关6209.43万元,安排给所属单位145万元。

  (七)信息工程项目进展缓慢,结余13 574.45万元。

  2004至2007年,国家统计局本级信息工程项目累计安排预算15 833万元,由于项目进展缓慢,累计支出2258.56万元(占14.26%),结余13 574.45万元。其中:2007年预算5433万元,实际支出342.19万元,结余5090.81万元。

  (八)擅自调拨公务用车46辆,价值共计1377.38万元。

  2002至2007年,国家统计局由局领导、财基司批准,将价值共计1377.38万元的46辆公务用车无偿调拨至地方统计局和调查队(2007年调拨3辆,价值47万元)。

  (九)未按国管局规定移交超编车52辆。

  国管局核定的国家统计局公务用车编制为34辆。截至2007年末该局公务用车实有86辆,超编的52辆未按规定移交给国管局。

  (十)所属计算中心挪用项目支出58万元。

  2007年,计算中心挪用农业普查项目经费58万元用于无偿合作项目,其中:用于“中央组织部人才资源统计数据处理”项目50万元,用于“中央电视台CCTV2006经济生活大调查数据处理”项目8万元。

  (十一)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在项目支出中扩大开支范围列支基本支出550万元。

  2007年,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将中国统计资料馆运行项目经费550万元全部用于与该资料馆混用的办公楼管理及运行费用,其中:物业费405.80万元、取暖费53万元、水电费91.20万元。

  (十二)所属中国统计学会会费收入58.2万元未纳入学会财务账。

  2005至2007年,中国统计学会向4个分会取得的会费收入共计58.2万元由分会使用,未纳入学会财务账统一管理。

  三、 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项目支出的问题,要求返回原资金渠道;对挪用在京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的问题,要求向有关单位返回;对在行政单位预算中列报事业单位预算、扩大支出范围补助事业单位的问题,要求其纠正;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办公用房转作经营并取得收入,要求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打捆申报项目经费并自行分配的问题,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信息工程项目进展缓慢造成资金结余的问题,要求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擅自调拨公务用车的问题,要求报国管局审批;对未按国管局规定移交超编车的问题,要求按规定移交;对所属计算中心挪用项目支出的问题,要求返还原资金渠道;对统计资料管理中心扩大开支范围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问题,要求纠正;对中国统计学会会费收入未纳入学会财务账的问题,要求纳入统一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统计局应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依法申报项目预算;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严格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强房屋、车辆等资产管理,资产处置要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和国管局报批,取得收入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所属单位管理,将全部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纳入部门预算,收入、支出情况全部纳入单位财务账统一核算;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对所属单位对外投资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国家统计局较为重视,在局内对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认真研究,进行整改。对挪用项目支出弥补基本支出的问题,已将其中的部分返还原资金渠道;对挪用在京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的问题,调整了2008年预算安排,将挪用的“事业运行”经费调整到各相关事业单位;对在行政单位预算中列报事业单位预算的问题,已与财政部联系进行调整;对扩大支出范围补助事业单位的问题,已对2008年预算做了调整,减少了与事业单位的结算金额;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办公用房转作经营并取得收入的问题,已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了请示,待回复;对打捆申报项目经费并自行分配问题,该局在申报2008年预算时已做纠正;对信息工程项目进展缓慢造成资金结余的问题,正在落实整改之中,目前扩建工程已全面启动,大部分项目正在采购招标中;对擅自调拨公务用车的问题,成立了清理领导工作小组,目前正在核实清理中;对计算中心挪用项目支出的问题,正在积极追回;对统计资料管理中心扩大开支范围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问题,正在商财政部研究解决;对中国统计学会会费收入未纳入学会财务账的问题,该学会规范了会费标准,严格了分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将各分会会费收入纳入该学会统一管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统计局正在积极整改。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知识产权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知识产权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将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591.63万元纳入2007年预算统筹安排。

  知识产权局申请2007年国际组织会费预算270万元时,未将截至2006年底该会费净结余资金316.06万元纳入预算; 申请2007年归还德国贷款预算2000万元时,未将截至2006年底该项目净结余资金275.57万元纳入预算。

  (二)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0 972.57万元未纳入2007年预算。

  2007年,知识产权局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407.65万元,所属专利复审委员会动用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项目以前年度结余资金376.62万元,所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动用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项目以前年度结余资金9176.5万元,所属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动用全国知识产权培训项目以前年度结余11.80万元,均未纳入预算。

  (三)未编制2007年利息收入预算。

  知识产权局及专利局在编制2007年预算中,均未编制利息收入预算。两局当年利息收入共计154.26万元。

  (四)部分经费自理单位的收支9233.37万元未纳入预算。

  知识产权局未将其所属6个经费自理的单位的2007年收支9233.37万元编入2007年度预算。

  (五)投资200万元的培训中心教学楼大型修缮工程未进行招标。

  2007年,知识产权局批复培训中心教学楼大型修缮工程项目财政资金200万元,该中心采用邀标方式将教学楼地下室及办公区装修改造工程交由北京力天大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没有进行招标。

  (六)部分所属单位项目预算共8000万元未细化。

  培训中心2007年全国知识产权培训项目预算200万元未细化落实到新审查员培训等项目上;培训中心知识产权教育平台项目预算500万元没有具体的细化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2007年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项目财政拨款预算4800万元没有具体的细化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出版社(以下简称出版社)2007年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财政拨款预算2500万元没有具体的细化内容。

  (七)培训中心应收非税收入11 423万元未收缴。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培训中心应收各代理机构2004年12月31日以前涉外专利代理费用10%的办学经费共计11 423万元尚未收缴。

  (八)出版社取得的660万元投资收益未进行账务处理。

  2006年1月,出版社收到长城证券公司分配的投资收益660万元后转入出版社在北京证券公司的账户,没有确认投资收益和对北京证券公司增加的投资。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未纳入2007年预算的问题,要求在下一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抵顶相应项目的财政拨款;对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未纳入2007年预算的问题,要求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予以纠正;对未编制2007年利息收入预算的问题,要求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予以纠正;对部分经费自理单位的收支未纳入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予以纠正;对大型修缮工程未进行招标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对部分所属单位项目预算不细化的问题,要求今后细化项目预算;对培训中心未收缴非税收入的问题,要求加大清缴力度,将催收回来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中央财政;对出版社取得的投资收益未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要求调整账务处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知识产权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有关单位执行审计决定,认真纠正和整改。对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未纳入2007年预算统筹安排的问题,已将其中部分资金纳入2008年预算,其余部分计划纳入2009年预算;对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未纳入2007年预算的问题,将在报财政部审批后,纳入以后年度预算;对未编制2007年利息收入预算的问题,将在编报以后年度预算时将其纳入;对部分经费自理单位的收支未纳入预算的问题,将把这些收支编入以后年度预算;对大型修缮工程未进行招标的问题,将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对部分所属单位项目预算不细化的问题,已对2008年相关项目预算进行了细化;对未收缴非税收入的问题,培训中心已进一步加大催缴力度;对取得投资收益并转作投资本金未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已在2008年4月份进行了账务调整,并将根据报表进行纳税调整。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知识产权局正在整改。

  国家旅游局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5月,审计署对国家旅游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2个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旅游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旅游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发放津贴补贴244.76万元。

  2006年12月以来,国家旅游局由于对有关政策规定的理解和对适用标准的掌握不够准确,向机关在职人员多发放各种津贴补贴244.76万元。

  (二)无偿出借国有资产。

  国家旅游局将其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一处面积为10367平方米的房产提供给北京金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金旅雅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兴华旅展示有限公司和北京金旅翼仓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无偿使用,未按规定收取租金。

  (三)房租收入336.54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国家旅游局将部分办公用房对外出租,2006年和2007年分别取得收入168.54万元和168万元,共计336.54万元,作为服务中心“其他收入”,未纳入本级预算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要求国家旅游局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整改,并将2006年12月1日以来多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数收回;对无偿出借国有资产的问题,要求国家旅游局对该项房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理,与继续使用该房产的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收费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追缴以前年度的房屋租金;对房租收入336.54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国家旅游局将其从机关服务中心收回,纳入预算管理和使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旅游局应规范资产管理,将国有资产收益纳入预算,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旅游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旅游局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本次审计发现多发放津贴补贴244.76万元的问题,除个别特殊情况外,绝大部分已经收回,剩余部分将在年底前收回;无偿出借国有资产的问题,目前正在对房产使用单位进行清理并将追缴以前年度房屋租金;对房租收入336.54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已将其从机关服务中心收回,拟纳入局本级预算管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旅游局已对大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审计署对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侨办)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侨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侨办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制定了经费使用、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已经基本纠正。但本次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办本级和所属中国新闻社项目资金结余1048.54万元长期挂账。

  侨办于1999年启动的配电改造项目因部分不具备改造条件而中止,截至2007年末,项目资金余额48.54万元仍挂账。

  2001年,原国家计委批复所属中国新闻社购置住宅项目预算1000万元,截至2007年末,该项目未实施,资金全部结余。

  (二)所属北京华文学院挪用其他项目资金1556.79万元建设学生宿舍楼。

  2000至2002年,所属北京华文学院(原北京华侨补习学校)在建设学生宿舍楼的过程中,挪用教育事业费修购专款1056.79万元和华文教育补助500万元。

  (三)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和所属中国新闻社违规使用价值871.24万元的国有资产。

  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自2006年起将价值599万元的中心食堂餐厅及附属用房用于出租。

  所属中国新闻社未经批准,自2001年起将价值272.24万元的西配楼一至四层用于出租。

  (四)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房租收入185.23万元未纳入预算。

  截至2007年末,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将中心食堂餐厅及附属用房用于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185.23万元纳入预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结余资金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侨办本级和所属中国新闻社分别纳入预算重新安排使用;对所属北京华文学院挪用其他项目资金建设学生宿舍楼的问题,要求该校将被挪用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和所属中国新闻社违规使用国有资产出租的问题,要求其补办国有资产出租的审批手续;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将房租收入纳入预算的问题,要求将房租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侨办应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和执行预算,杜绝挪用其它项目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等不规范行为,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侨办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侨办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这次审计发现项目结余资金长期挂账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租金收入未纳入预算的问题,侨办按审计意见拟将上述资金编入2009年预算草案。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和所属中国新闻社违规使用国有资产的问题,两单位已向侨办补办了审批手续。对所属北京华文学院挪用其他项目资金建设学生宿舍楼的问题,侨办正协助该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争取基建资金来源,将挪用资金归还原渠道。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侨办正在根据审计意见进行整改。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7年度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审计署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制办)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法制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法制办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制定了《国务院法制办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政府法制研究课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内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789.83万元。

  法制办编报2007年度预算时,未将以下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办本级“暂存款”挂账的历年基建经费结余96.50万元、机关服务中心代管医疗经费结余51.81万元、机关服务中心取得的事业收入62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6.52万元,共计789.83万元。

  (二)573.54万元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闲置时间过长。

  2001至2003年,财政部下达给法制办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共8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附属楼加层改造和旧楼改造工程。截至2007年末,上述资金共支出264.46万元,仅占预算拨款的31.56%,累计结余573.54万元。此问题是法制办自查时发现的,但其未按财政部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三)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核销对外投资80万元,调整后的投资未在账表中反映。

  2001年1月,机关服务中心与北京达美康新科技医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美康医药公司)签订投资入股协议,机关服务中心货币出资208万元,占达美康医药公司52%股份,该项投资一直在往来款科目核算。2001至2002年,机关服务中心陆续收回128万元,余额80万元未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便于2003年核销。2007年8月,达美康医药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机关服务中心由原注册资本208万元减少为45万元,占90%股份,至审计结束时,上述投资及损益情况仍未在投资科目反映。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将结余和所属单位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对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闲置时间过长的问题,要求尽快按规定处理;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核销对外投资的问题,要求加强资金和资产管理,完善相关业务的报批程序等工作。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法制办应进一步增强综合预算意识,切实履行财务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所属单位认真履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会计核算、预算编报和决算审核汇总的把关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法制办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法制办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将按规定要求纳入下年度预算管理;对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闲置时间过长的问题,已于2008年2月报送财政部并将按照财政部对结余经费批复使用的要求处理; 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核销对外投资的问题,机关服务局正在按照要求调整账目,并研究完善资产处置报告审批程序。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法制办对部分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科学院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1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科院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14.27亿元预算资金未细化和批复到所属单位。

  截至2007年底,中科院2007年度预算中累计有14.27亿元未细化和批复到所属单位。

  (二)部分所属单位在专项经费中扩大开支范围列支2221.12万元。

  1. 2007年,在中科院下拨的大科学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中:所属高能物理研究所擅自扩大开支范围,计提管理费和房屋使用费等1243.54万元;所属中国遥感卫星地面站列支餐厅浴室改造费、汽车购置费、咨询费等38.94万元。

  2. 所属电工研究所2006年在知识创新工程项目成本中列支研究生经费642.40万元,计提修购基金110.75万元和列支补充医疗保险60万元,共计813.15万元。

  3. 所属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将“地震学相关研究”等7个已结题的知识创新项目结余经费125.49万元冲减科研成本,其中2006年9.20万元,2007年116.29万元。

  (三)部分所属单位14 359.23万元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其中2007年1829.36万元。

  1. 2000至2007年,所属研究生院培训中心取得培训收入9296.37万元,支出8783.35万元(其中2007年收入1219.23万元,支出1162.08万元);2003至2007年,研究生院招待所取得住宿、培训等服务性收入412.86万元,支出349.12万元(其中2007年收入120.13万元,支出91.99万元)。上述收支均未纳入该院预算管理。

  2. 2005至2007年,所属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的纳米技术与工程研究院收入总计4300万元,支出1227万元(其中2007年收入140万元,支出1014.67万元),未纳入该中心预算管理。

  3. 2007年,所属物理研究所的苏州技术研究院当年收入350万元,支出71万元,未纳入该所预算管理。

  (四)所属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应收少收其所属公司域名运行管理费、代垫费用等1395.83万元(其中2007年1至11月198.46万元)。

  中科三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所属的全资公司,主要从事域名代理等业务。2002至2007年11月,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在科研成本中列支应由该公司承担的国际域名代理费、物业费、水电费、午餐补助等共计533.80万元(其中2007年1至11月37.50万元),应收少收该公司的域名运行管理费等相关费用862.03万元(其中2007年1至11月160.9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细化及批复所属单位预算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规定,将预算支出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对部分所属单位扩大开支范围列支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部分所属单位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以后年度按规定办理;对所属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少收所属公司域名运行管理费和代垫费用的问题,要求尽快收回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科院应强化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意识,进一步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三级单位预算财务等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科院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科院认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部分所属单位在专项经费中扩大开支范围列支的问题,已按规定纠正;对部分所属单位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表示以后按规定办理;对所属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少收域名运行管理费和代垫费用的问题,该中心已收回资金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为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科院印发了《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合同经费管理的通知》。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科院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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