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过劳症公开首例:上投摩根孙延群病休(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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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经理过劳症公开首例:上投摩根孙延群病休(2)
2009年03月26日 19:2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基金经理动态更透明

  行业内,关于基金经理的信息披露中,常以基金经理变动居多,此次孙延群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也进行信息披露尚属行业内首次。这表明基金信息披露更加“阳光”透明。1

  关于基金投研人员的信息披露规定最早的文件是1999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下称《指引》),该《指引》于当年3月10日披露之日起实施。

  这纸《指引》共计16条,3000言,附带4条附件,形成了基金公司信息披露的基础框架。

  但该指引对基金经理的信息披露规定较为简单。其中第十二条指出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于第一时间报告中国证监会,并编制临时报告书,经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核准后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该条例认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基金托管部的总经理变动属于重大事项。

  不足的是,《指引》中并没有详细规定投资管理人(其中包括基金经理)发生变动需要公告。

  直至2004年7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首次将基金经理的变动规定要做信息披露。《办法》全文共计8章、38条、4900字,较《指引》详实许多。

  该《办法》也首次规范基金经理的信息披露。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其中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项。

  但是,《办法》并未对基金高管暂时离开的情况进行规范。

  事实上,这种情况在基金业中一直存在,甚至发生在一些明星基金经理的身上。比如北京某大型基金公司明星基金经理曾在2002-2003年出国充电,公司未予披露;又有中邮基金投资总监彭旭去年出国半年,亦未见正式披露。2007年10月,彭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曾说,“等我哪一天去学习了,我一定对外披露。但现在一切要以公告为准。”事实证明,没有制度约束,口头承诺也成一纸空文。

  3月25日上投摩根披露投资总监孙延群休假5个月在业内算是首创。

  业内认为,上投摩根首开先例也是为了主动迎合了即将于4月1日实施的基金业信息披露新规。

  今年3月17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意见》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投资管理人员“拟离开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督察长应当在知悉该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意见》中也明确说明“投资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涵盖了基金经理和投资总监。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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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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