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挑战基金不分红续:九成网民指不分红属违约(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律师挑战基金不分红续:九成网民指不分红属违约(2)
2009年04月15日 17: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观察

  调查:近九成网民表示基金不分红是违约

  在本网一项有关“您如何看待基金不分红现象?”89.954%的被调查者表示基金不分红违反合同约定,是违约行为。仅有5.251%被调查者表示基金不分红能集中资金博取更高收益,可理解。

  当被问到“如果您投资的基金不分红,您会怎么办?”时,六成多被调查者希望有关部门出面从制度层面规范。而准备根据基金合约讨要收益,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的仅占二成多。

  对于基金是否分红问题,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王连州近日表示,有利润不分红,不符合原来基金立法的原有宗旨。根据利润的情况,制定相应分红的合理的比例,把这个问题细化、量化,这样就可以减少一些纠纷。

  而对于张远忠此次挑战南方基金,之前有基民就表示出质疑:“基金分红对基金持有人有什么好处?严重质疑张远忠的动机!”对此,中新网广西网友也表示,“基金分红是把左口袋里的钱放到右口袋里,实际上净值并没有增加,对基民来说没有实际好处。”

  业内:分红条款确有漏洞 追讨操作问题多

  对于市场上这么多“铁公鸡”现象,有分析师就指出,主要原因就是目前在基金分红的条款上存在很大漏洞,而且缺乏相关监管。分析师表示,虽然有条款约束,但是基金公司可以根据这些条款对分红做出自由度很大的安排。比如基本上开放基金的分红条款都提到一条,叫做当期如果发生亏损的话不分红。这个当期怎么解释?实际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他强调,这是一个行业性的问题,而不是哪家基金公司的问题。

  对于律师追讨基金2007年的分红,原《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王连洲近日表示,律师替投资者提出这种诉求可以理解。但是如何解决2007年的分红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可操作性。他表示,开放式基金的分红不同于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都随时在发生,投资者持有的时间、持有的起点,持有的终点都不一致,如何追溯过往的分红,操作起来可能问题不少。也就是说,由于开放式基金持有时间和阶段并不固定,即使基金公司同意补偿,实现起来也有难度。

  分析:基金分不分红背后的利益冲突

  据统计显示,存在违约不分红现象的基金不在少数,包括南方稳健2号在内,至少有13家公司的16只开放式基金在2006年、2007年连续盈利,但自2007年至2009年3月底从未进行过分红,至2007年底截留了高达810亿元的可分配利润,充当了不折不扣的“铁公鸡”。而2008年基金年报显示,这16只基金2008年全部亏损,亏损总额达935.9亿元,已经把总额810亿元的可分配利润完全抹掉。同时,还有9只基金净值跌破1元,投资者面临亏本赎回的危险。

  在“基金分不分红”背后到底存在怎样利益冲突?有报道就指出,现在痛斥基金不分红的一些基民,往往正是在牛市时基金分红的反对者。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基金和基民利益的“南辕北辙”。

  报道进一步解释称,对于基金公司来说,收入靠管理费,管理费多少取决于基金规模。因此一般来说,频繁分红势必要卖出股票,拿出资金,就会减少基金规模,对基金收入不利。而对基民来说,牛市时分红,会减少基民红利再投资的机会,同时新申购资金涌入,会摊薄原有基民的权益,对基民不利;而熊市时分红,却会减少基民在暴跌中的亏损,并可以手持现金寻找新的机会。因此专家认为,应在基金合同中对分红问题进行细化和量化,以减少纠纷。

【编辑:闻育旻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