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天入住酒店,第二天中午12点钟退房,在这之前算一天房费,超过12点退房就要加收半天的房费,超过18点退房的话,那就要加收一整天的房费了。经常出门的人都知道,这是我国酒店行业的一条"行规"。
近年来,这一"行规"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被斥为"霸王条款"。今年3月,中消协公布了2009年的十大维权举措,其中就挑战了这一"行规"。上海在全国率先取消酒店12点钟退房加收房费规定,并定在"五一"正式推行。那么济南的情况如何呢?
消费者 我们很无奈
入住酒店的客人若12点前不退房就要加付半天的房费,如果超过下午6点再不退房,则要多付一天的房费。这是多年来消费者与酒店之间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但消费者对于这条行规的态度有的“不满”,有的已经“习惯”。
近日,来济南开会的李女士就被某酒店“12点退房”的行规“绊”了一跤。她说自己在凌晨3点住进某酒店,第二天开会、应酬完已经是晚上9点多,为赶赴另一会议临时要求退房时却被收取2天的房费。“一共才住了不到20小时,就收2天的房费,这简直就是‘霸王条款’。”李女士表示愤慨,在和酒店工作人员吵了一架后不得不掏了这冤枉钱。
济南某高校酷爱旅游的小闫也称自己碰到过不少这种情况,交1天的钱只住上半天就得走人,“以前我也觉得这规定很不合理,它确实不利于我们进行旅游时间的安排,但既然所有的酒店都这样,我们也没权让其改变,只能调整自己的时间和活动来适应酒店的规则。”
小闫告诉记者,不少市民包括自己身边的同学都对这样的规则“没什么感觉了”,“这都是酒店的‘潜规则’,我们都已经习惯了。”
酒店业坚冰已融化
尽管有不少消费者对此表示能够“接受”,但这一延续多年的“行业惯例”已经在泉城部分服务贴心的酒店悄然改变。
记者了解了几家不同类型的酒店,发现“12点退房”已经不再是铁板一块。其中,经济商务型酒店纷纷为会员“开绿灯”。山大北路雅悦酒店称金卡会员可以延迟1个半小时退房;汉庭酒店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普通会员的退房时间可以延迟到下午1点,金卡会员则可以延迟到下午2点,如果房间不紧张,普通消费者退房超过12点1小时之内也不会收取额外费用。
连锁酒店外,星级酒店也开始采用了更为灵活的收费方式。山东大学三星级酒店学人大厦有关人士表示,若客人超时不是很多,或者酒店房间不紧张的情况下,可以酌情减免延时费用;贵和皇冠假日酒店工作人员称,退房的时间底线可以是下午两点,不过消费者仍然有与酒店协商的空间。
可以看出,虽然行规有所松动,但无论是推迟1小时还是2小时,都仍是建立在原来“12点”的基础上。另外,不少酒店的“新规矩”也并非针对所有消费者,多数情况下是面向酒店会员或高级贵宾,银座索菲特酒店工作人员就表示房价较高的俱乐部楼层的高级贵宾可以享受延至下午2点退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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