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无法说好孬
今年“3·15”,中消协表示要挑战酒店“中午12点退房”这一潜规则后,引发了更多消费者的质疑,“这种规定是否霸王条款?”“怎样结束这一条款”……
记者就此咨询12315消费者热线时,接线员表示他们确实接到不少这样的投诉,但是他们也没办法处理这一棘手的问题,因为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建议记者咨询一下物价局。随后,记者拨打了省物价局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现在酒店的市场已经放开,酒店通过竞争会形成合理的价格,“12点之后多收钱”的现象是行业自发形成的,目前国家的确没有相应的规定来界定这是否合理。
他还告诉记者,上海将于5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规定,旅客与旅馆约定住宿时间结算办法的,应该由旅店作书面记录,并在旅客住宿预订或者登记入住时经旅客确认。而没有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的,住宿时间按照旅馆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明示的方法结算。“目前看来,济南最好的办法也只能是通过消费者与酒店协商来解决。”
专家 参考钟点房
“‘12点退房制’是某种意义上的霸王条款。”山东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凤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说,酒店与顾客存在的是服务合同关系,双方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任何一方都有权就服务的项目等内容进行协商。“12点退房”这是酒店单方面制定的条款,而不是经过协商确定的,应该属于霸王条款。
对于如何解决这一现状,他说,靠单个消费者协商不能解决这一问题,而是要在更广的范围内发动更多的人来参与,比如由消费者协会或行业协会等来发起并讨论解决。他还建议说,钟点房就是一种很好的借鉴模式。协议时间退房后超时部分再按时收取,而不是动不动就半天一天地收取房费。“钟点房的形式是人性化的一种模式”,如果酒店采用这种形式,将会更受消费者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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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起源
据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发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目前国内所有酒店和宾馆的退房规定都遵循这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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