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官员:做金融衍生业务不能越“红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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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官员:做金融衍生业务不能越“红线”
2009年05月11日 06:45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受国际金融危机以及自身结构性矛盾的叠加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面临着本世纪以来最大的困难与挑战,国有企业的经营利润也随之大幅下降。在这样的形势下,作为国资监管的重要环节,国有产权的管理也面临诸多问题。对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伟日前就危机中该如何做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谈了他的看法。

  不能抱侥幸心理投机

  问:前段时间,几家国有企业进行汇率掉期、结构性存款、期权投资出现巨额浮亏接连曝光,使金融衍生工具成为众矢之的,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李伟:根据初步统计,目前有28家中央企业在做各种金融衍生品业务,有盈有亏,亏损居多。前不久,国务院国资委紧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全面清理各类金融衍生业务。

  金融衍生品不是不能做,而是要正确认识金融衍生品的功能,发挥其套期保值作用。要明确国有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目的是为了避险,是为了套期保值,而不是作为盈利的手段,更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进行投机。国有企业应该是金融衍生品的使用者,而不是做市商。可以说,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投资经营日益国际化的今天,如果不利用衍生品的规避风险、发现价格的功能,不对未来难以预料的经营成本风险予以对冲,就很可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聘请财务顾问控制风险

  问:国有企业要从事衍生品业务的话,得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李伟:一,要严格合规。国家对从事境外金融衍生品业务实行审批制,得到批准的才可以做,没有得到批准的就不能去做。企业不能越“红线”。

  二,要目的明确。国有企业做衍生品业务,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规避风险,锁定成本,绝不是为了投机。做金融衍生品的目的很重要,一定不要越过红线,严格遵守期货套期保值中“期货盈(亏),现货亏(盈)”的原则,业务量要与企业的需求及规模相适应。期货与现货是套期保值产品的统一体,要统一考核,不以单一方面盈亏为考核依据。

  三,要确实弄懂。所谓弄懂,就是要聘请财务顾问机构把全部风险罗列出来,不能风险敞口,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都要有止险措施,并要财务顾问承担未告知风险的责任,以合同形式落实。否则就坚决不能做。此外,要尽量做场内交易,都是标准合同,监管相对容易,尽量不要做场外交易,尤其是不要做那些复合式的复杂的衍生品业务,做简单的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出现大的问题。

  四,要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是一项高风险业务,企业一旦从事就必须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内部管理,建立风险管控制度。要培养专业的人才从事衍生品交易,要对主要操作人员进行实时实地监控,前中后台一定要严格分开,相互制约。要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严格执行风险监控部门的独立报告制度,定期进行外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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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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