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问答
假设买股票也有个冷静期
记者注意到,有些网友在回帖中提到了股票。这些明显被“套”的网友苦恼地问:“我买股票后悔了,能退吗?”邱宝昌给予了否定的回答,“这个不是能不能给冷静期的问题,购买股票是一种投资行为,并没有构成消费关系,不在消法调整的范围之内。“
邱宝昌说,在消法中有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适用消费者保护法。
“因此,包括之前曾经对购买汽车是否算生活需要,购买者是否能受到消法保护还曾经有过争议,同一地区的法院会有不同的判决。但是,不管如何,股票都不可能被认定为生活消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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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律规定远程购买必有试用期
欧盟法律中就有关于试用权的相关规定,如消费者订购一个不了解其性能的货物,且是远程购买的并超过40欧元,则消费者拥有14天的试用期。同时明确规定,14天的试用期,卖方必须用书面形式向消费者提示。
卖方不仅要提示有14天试用期,还应包括,买方在14天里拥有无因无偿的退货权。无因即不需要说明理由,无偿即货物退回去的费用仍然由卖方负担。如卖方没有书面形式提示,则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消费者都可以继续无因无偿地退货。
专家观点
买房后发现问题应该获双倍赔偿
邱宝昌律师从专业角度考虑,提出消法在修改中应该调整的几个问题。
此前,消法第二条中对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前提作了规定,即“为生活消费”,这个限定在实践中导致了很多麻烦。其实应该明确为,只要自然人购买商品或服务就应受消法保护,或者说,凡是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不管他是否出于打假的目的——就应当受消法保护。
比如,汽车、商品房等涉及金额大的商品,是否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争论非常多。由于商品房本身的高价性等原因,不少消费者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后常常得不到有力的法律支持。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购买商品房,这类案件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经济发展后,为生活消费的内容自然会产生变化,不同商品在不同时期确实有不同用途,如果能去掉“为生活消费”的限定,这类的争议也就不会出现,将来购买到与说明不符的商品房,要求双倍赔偿就有法可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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