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伤害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不免责
事件:2001年,刘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险2万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刘女士身故之后,丈夫韩先生是法定受益人。一年后,刘女士再次投保意外险,共5万元,保险合同确定其身故受益人也是韩先生。不料,几年前的一个晚上,刘女士与韩先生出现了口角,进而大打出手。韩先生一时失手,将妻子刘女士杀死在家中。作为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韩先生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该案发生后不久,刘女士的家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但遭到拒绝。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
那么,作为保险受益人的韩先生,在其实施了将被保险人刘女士杀死的行为后,他是否还享有保险受益权?保险公司又能否因此拒绝赔偿呢?
说法:10月1日起,如果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受益人将丧失受益权,但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这是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的内容之一。
现行的《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公司不赔钱。为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新《保险法》明确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情形下,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将依法丧失受益权,但保险公司并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仍受保护。换句话说,保险公司仍应就保险事故作出赔偿,只是不能再将保险赔偿金支付给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原保险合同受益人,而应该向其他受益人,比如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等提供合法合理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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