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邮政法“100克以内信件邮政专营”规定将调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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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邮政法“100克以内信件邮政专营”规定将调整
2009年09月23日 09:25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法实施在即,邮政行业将迎来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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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快递“生死线”暂时搁浅

  此前“100克以内信件由邮政企业专营”规定将调整

  关注新《邮政法》实施

  本报讯在昨天的贯彻实施新《邮政法》电视电话联席会议上,备受关注的“邮政专营范围”一事有了新的进展。会议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透露,此前规定的邮政专营范围暂时搁浅。此举意味着,一直被民营快递行业视为“生死线”的邮政专营范围将做调整。

  在今年4月,新的《邮政法》颁布后,国务院随即出台《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草案)》。《草案》中明确规定:将单件重量在100克以内(国家规定的特大城市市区内互寄的单件重量在50克以内)的信件国内快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此说法自公布之日起,就遭到非邮政快递企业的反对。“50克”、“100克”随即被视为民营快递公司的“生死线”。

  高宏峰在会上明确表示,此前公布的《草案》不会随新的《邮政法》同时执行,在新的标准出台前,民营快递公司依然可参照现行标准经营,目前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制定新的邮政专营范围,具体实施办法出台时间尚未确定。

  有知情人士猜测,虽然“生死线”搁浅,但《邮政法》第55条明确规定的“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这条是不会更改的。10月1日后,非邮政快递公司将折损很大一部分业务量。正在制定的专营范围应该会围绕普通市民的文件递送,如不能将信件以文件方式快递、文件重量在一定范围内须由邮政递送等。

  居民楼必须安邮箱

  新《邮政法》规定,无论是新修建的商业楼,还是使用多年的小区住宅楼,以及开发区、旧房改造区,10月1日后都必须安装邮箱。且每天开取邮筒时间也有明确规定:城市每天不应少于1次、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不应少于5天、农村地区每周不应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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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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