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邮政法“100克以内信件邮政专营”规定将调整(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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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邮政法“100克以内信件邮政专营”规定将调整(3)
2009年09月23日 09:25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法实施在即,邮政行业将迎来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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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快递公司目前无一合格

  市邮政管理局称:注册资金和员工持证率达不到《邮政法》要求

  本报讯昨日,中央21个相关部委召开了贯彻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电视电话联席会议。本报记者在旁听时获悉,按照新《邮政法》的相关规定,重庆所有快递公司中,目前没有一家合格。

  与1986年版《邮政法》比较,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邮政法》在邮政普遍服务、邮政资费、损失赔偿、法律责任等方面较以前进行了一定修改,并首次承认了快递公司的合法地位。不过,市邮政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透露:目前摸底情况显示,我市还没有一家快递公司符合《邮政法》的相关规定。

  这并非耸人听闻。据介绍,考核快递公司是否合格主要必须满足两个硬性指标。

  其一是注册资本。新《邮政法》第52条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该条款或将不少小型民营快递公司挡在了门外。

  其二是员工职业资格证。市邮政管理局透露,目前我市经营快递业务的独立法人公司和外地公司驻渝分支机构共有百余家,其中在管理局备案的有73家。新法要求,快递公司员工必须持有快件派送和快件处理两种证书才能上岗。对于公司员工持证率的要求,按业务开展区域分,本省、市须在30%以上,国内为40%,国际为50%。

  市邮政管理局称:“目前不管是外地分支机构,还是本市快递公司,都没有一个员工有资格证。”

  不过,没有达到考核要求的快递公司也有改善余地。按照新法要求,对于新法公布前注册的快递公司,如果注册资本、员工持证率不具备经营快递业务条件的,可有一年过渡期。即在2010年9月30日前如果完成相关要求,可继续经营快递业务,否则就要关门。

  管理层

  提门槛确保安全

  市邮政管理局介绍,要求快递公司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是从国家安全大局考虑;第二,加强快递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第三,在一定程度上对快递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督。

  来自市快递协会的统计表明,每个月至少要接到10件以上的快递投诉、申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寄件损坏、丢失是投诉的主要内容,顾客丢失寄件后,找快递公司索赔时才发现已经人去楼空等现象也很常见。

  市邮政管理局认为,提高快递公司从业门槛,也许能杜绝顾客索赔无门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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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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