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库存油补税 多家润滑油企欲“杯葛”新税(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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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库存油补税 多家润滑油企欲“杯葛”新税(2)
2009年10月30日 11:32 来源:经济观察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然而,几天前大兴庞各庄税务局的一次“流转税政策实施专项评估”行动打乱了他们的平静。“税务所一来,说要补交库存油消费税,我们就懵了。”上述润滑油企业此时发现,曾经抱持美好愿望购买的大量库存油成了定时炸弹,比山芋还要烫手。

  为了让记者了解这个炸弹有多危险,孙全和算了一笔账。“以新旧税费差价计算,每吨要补交900元左右。如果库存1000吨,补交税费加上滞纳金就接近100万元。而企业每年纯利才几十万元,这不是灭顶之灾吗?”

  “接近年底,我们在做流转税政策实施专项评估时,发现我区润滑油企业普遍存在库存油补税的问题,随后开始与企业沟通补交库存油消费税,以及之前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结束后的补税问题。”大兴庞各庄税务所张所长对本报介绍了事情的起因。

  张所长透露:“在这次评估中,相比其他行业,润滑油行业的补税问题最为突出。据我所知,除了这几家企业,在大兴的昆仑、统一等品牌也有大量库存,有些甚至高达几万吨。”

  记者致电统一润滑油负责人李嘉,其仅表示“对于库存油的补税我们会按政策进行”,未做更多评论。

  统计显示,北京上规模的润滑油调配生产企业有110多家,其中大兴有70多家。

  而大兴可能只是一个开始。记者致电其他地区的润滑油企业,除部分外资和国企表示已缴纳外,多数民营企业均表示,“听说补交这个事了,但税务还没有找我们,找的时候再说。”

  争议的焦点

  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日产嘉禾、华夏长城、美罗孚这样的企业是否属于润滑油生产企业。核心问题是,2006年的政策与2009年的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是否有抵触。

  企业方认为,他们的企业属于润滑油调配生产,是用已属成品的润滑油加一些添加剂,与润滑油成品油生产企业不同,因此不该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企业方的支持性文件是去年底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两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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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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