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库存油补税 多家润滑油企欲“杯葛”新税(3)——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争议库存油补税 多家润滑油企欲“杯葛”新税(3)
2009年10月30日 11:32 来源:经济观察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财税(2008)167号文件里,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明确写明,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也就是润滑油成品油生产企业。”企业认为,2006年的旧版消费税政策与新版有抵触,按照政策中指示,应以去年的新政策为准。

  记者随后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找到了孙全和等人口中的“与现行政策抵触”的旧版政策条款。在财税[2006]125号文件中,第四条明确写道:单位和个人外购润滑油大包装,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交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以上行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准予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这正是税务所要求企业补税的支持性文件之一。张所长表示:“这项政策在新版政策中并没有废止,所以润滑油调配生产企业也应交纳成品油消费税。”

  记者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文件中看到,其中有“原消费税政策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的表述。针对财税[2006]125号文件也的确有明确废止的条款,但并不是与润滑油企业相关的第四条,而是与此无关的第五条。

  有企业情急之下甚至指望与出售成品油的企业找上关系,看是否存在由成品油企业补交税费的可能。记者为此致电国内某大型成品油生产企业,该企业人士表示:“我们已按国家要求交清相关税费,已经出售的成品油根本没依据找我们补征。”

  这种观点得到了张所长的支持,“补税当然只跟购买成品油作为库存的企业相关。”他解释,“按当期生产领用抵扣的规定,除去抵扣的每升0.2元,要补交每升0.8元。”

  大兴税务局表示,他们也理解企业的困难,“已将问题反映给北京市国税局,最快两三天内就会有结果。”

  记者试图联系政策的制定部门财政部税政司,对此做更准确的界定,但其办公室人士说,税政司近两天正在召开全天会议。截止本报发稿前,记者未能联系到税政司相关人士,也未有解决方案传来。

  孙全和说:“现在,我们正在联合更多的企业,找有关部门要个说法。”(王秋凤)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