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激辩保健食品监管条例 协调不同利益非易事(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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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方激辩保健食品监管条例 协调不同利益非易事(2)
2009年11月02日 11: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获得的一份包括上述大部分企业在内的32家企业联名意见书中,就保健食品的定义、功能声称与调整原则、原料增补、注册与再注册、生产经营许可、广告审批,到扶持保健食品行业发展的建议等环节,均给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这份落款日期为6月19日的联名意见书声称,联合签名的32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市场规模的50%,寄望于“确立严格监管和鼓励发展并重的管理理念,通过促进产业升级实现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的管理目标,促进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强化审批、严格监管”是联名意见书的核心。例如,意见书的第一条就指出,《送审稿》将保健食品定义为“声称并经依法批准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容易被误解为“若声称功能但未经依法批准的是另一类(并不违法的)产品”。

  意见书称,这类产品在市场中大量存在,而且其质量和经营行为难于监控,成为破坏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的主要因素。联名企业认为,应该将保健食品限定为“申请并依法批准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这就意味着,能否“声称为保健食品”必须要经过批准。

  然而,业界另有人认为,应该改革保健食品审批制度,由当前的重审批、轻监管改为开放准入、有效监管。美国NBTY、中山奥德美、中山安仕、广州富诺、四川维奥、四川恒泰、上海祥源、神州科技、红孩子等30多家从事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在一份递交给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药监局的意见书中,直陈当前产品审批制度的弊端,并建议监管部门逐步放开常用的成分和功能明确的产品审批。

  根据现行法规,保健食品应当依法通过审批并取得产品注册证,使用规定的保健食品“小蓝帽”标志,即使是同样配方不同含量或贴不同品牌的产品,也要分别经过漫长而复杂的试验程序,并提交大量资料。

  “每个产品注册的花费在15万~50万元之间,每个公司都有两三个人的法律政策部专门研究注册审批”,全球最大的营养功能食品生产商及经销商美国NBTY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夏俊波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即使是花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也不一定能够拿到批号。

  目前,中国已经有1万个保健食品拿到批号。而有业内人士认为,市场上没拿到批号但也以保健品名义销售的产品不下5万种。

  保健食品的定义直接关系到条例的调整范围,也将决定上述各方如何切割“蛋糕”。“至少还有8000亿元的市场空间。” 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中国保健食品产值已经接近2000亿元,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009年8月初,国务院法制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调研组分赴广东、湖北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其中关于保健食品的定义位列三项重点议题之首。

  《中国新闻周刊》获得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显示,只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均为保健食品,这与《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一致。

  不仅如此,“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还认为应该对保健食品进行分类管理:“国家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但是,对保健食品及其原料的安全性和功能可以通过通用指标进行评价的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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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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