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激辩保健食品监管条例 协调不同利益非易事(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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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方激辩保健食品监管条例 协调不同利益非易事(3)
2009年11月02日 11: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冲刺

  《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5个月了,配套法规《保健食品监管条例》尚无具体出台日期。“我现在听到的消息是年底之前这个条例会出来。”一位关注条例进展、并积极建言献策的业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个非常好,说明国家花时间在消化这些东西,我们很害怕草率地做出决定。”

  但这同时也意味着,围绕这一法规的各方较量还会持续。而协调不同利益诉求并非易事。

  “还有五分之一的意见征集没有收回来,我们将根据最后汇总情况来决定后续工作。”10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一位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还有一些利益需要协调,因为已经明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部门之间的分歧不大,但是在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衔接、监管的核心制度以及监管体制方面都需要做进一步研究,重点还是在科学管理方面,“专家之间,企业之间都还有不同的意见。”

  这是百米冲刺的最后时刻。作为参与意见反馈的专家之一、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一位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证实:“现在企业的分歧比较大,我们还在做协调工作。”

  “我们这一周就组织企业开了三次会,专门讨论这方面的问题。”10月16日下午,上述保健协会人士指着电脑里已经批注得密密麻麻的修改意见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协会代表行业内主流企业的共识,结合我们的研究成果,变成行业内的观点呈报给有关方面。”

  并不是所有企业都依赖于协会这一个平台来表达意见。全球最大的营养功能食品生产商及经销商美国NBTY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夏俊波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可能会考虑动用特殊关系向有关方面表达意见,“这一次没有直接向企业征求意见,所以我们着急了。”

  夏俊波焦虑的根源在于,他发现条例草案,也就是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对没有健康声称的膳食补充剂类产品(包括以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蛋白质以及一些单一成分的植物提取物等为原料的产品)没有任何规定。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的、不做声称的普通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品种众多,不可能都作为保健食品来管理。我们担心对这一类产品的忽略会引发不必要的市场混乱。”夏俊波说。

  “现在所做的一切都是低成本的,只是花时间、人力、成本去写东西,相反,要是我们什么都不做,待它成为法律之后付出的成本要高得多。”夏俊波认为,企业不能只顾解决眼前的问题,“我们需要一个科学的监管体系,当我看到还有窗口的时候我当然要抓住机会。”(杨正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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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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