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刀根除“老鼠仓”——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三刀根除“老鼠仓”
2009年12月02日 10:37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三刀根除“老鼠仓”

  文/刘澄

  中国股市的特色之一就是“无庄不成股”,而“老鼠仓”就存在于这些大大小小的“庄股”当中。其中,尤以基金行业“老鼠仓”的恶劣表现最为抢眼。

  近年来,伴随着“老鼠仓”行为的猖獗,国家监管机构连出重拳,力度之大、措施之果断前所未有,深得股民称赞。但是,“老鼠仓”行为并没有偃旗息鼓,相反“老鼠”们却依然前赴后继,愈演愈烈。

  “老鼠仓”现象的横行,说明目前法律、法规对于“老鼠仓”的震慑力有限。如何斩断“老鼠仓”获利链条,成为摆在监管机构和法律机关面前、不得不正视的严峻事实。

  目前,对涉嫌“老鼠仓”的人员,各机构通常做法是,只对情节严重者采取辞退处罚,并未追究责任并上报监管部门。基金公司更是为其声誉而极力掩饰真相,致使其成为行业潜规则,无法从源头上得到严厉制裁。

  “老鼠仓”问题危及行业生存根基,剿灭“老鼠仓”宜从如下三方面入手。

  首先应对违规违纪人员应施以严刑峻法。

  建“老鼠仓”最核心的动机是利益驱动,首先应对其失信行为,建立惩戒机制,对其施以经济制裁,让其在失信的巨额成本面前深思、驻足,令其不敢越雷池一步。一经发现违规,监管部门应对相关责任人施以市场终生禁入,没收非法所得,处以巨额罚款,直至倾家荡产,用于警示后来者,使其不该轻易而为之;同时,引进民事索赔制度,鼓励受害者通过对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的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督促基金公司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打胜惩治“老鼠仓”的人民战争。

  有学者建议,对基金经理人员引进竞争性的薪酬分配制度,实行高薪养廉举措,以杜绝类似“老鼠仓”行为,笔者以为不妥。以目前收入水平评估,基金经理人员无疑是中国当今收入最高的群体之一,早已不为生计发愁,他们一年的收入远超中国普通家庭一辈子的收入,还要给他们高到何处的高薪才能使他们满足呢?只能当头猛喝一声,告知约法和底线,只要越线,斩立决,绝不姑息和纵容,只有这样才能促其清醒,手莫伸,伸手必被抓。

  其次,建立措施严密、监控到位、权利制衡的防火墙,防范于未然。

  剖析目前对“老鼠仓”行为打击不力的原因,制度和法律的不严密无疑对势态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控制“老鼠仓”,无论是基金经理供职的公司,还是监管机构,都三令五申规定,相关人员和亲属不得操作股票,违者要受到处罚;刑法对此类行为,以内幕交易罪予以打击。但在屡禁不绝的事件面前,此类规定和法律显得这样的苍白无力,凸显出制度和法律的漏洞和不足。

  发生“老鼠仓”事件的基金公司,事后检讨发现,其内控制度、监事制度均未发生作用,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在现行的法律和制度规范中,空泛、不具体成为通病,被冠以“网”的称谓,而不是密不透风的“墙”。应修订刑法和相关的监管条例,加大处罚力度。现行刑法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惩治犯罪,处罚力度还不足,应以“背信罪”等罪名严惩牟取非法利益的“老鼠仓”行为,震慑违法者;改进制度规范空洞、不具体的弊病,摆脱摆设和花瓶的角色定位,细化刑事责任和制度规范,强化可操作性,做到措施详细、责任到位,监管有力,成为抑制犯罪的利器,让以身试法者无缝可钻,使其不能犯罪。

  加大执法力度,执法必严、常抓不懈应成为监管的常态。事实上,由于信息技术和侦查技术的发达,很多“老鼠仓”行为是很容易被捉获的,甚至部分“老鼠仓”经理的行为在圈内众所周知,但由于执法不严格,没有得到被发现,得不到应有的严惩,导致其行为愈发大胆。笔者就曾接到某基金经理的邮件,宣称加入其操盘的私募基金,就可以获得超过年收益100%的回报。其行为之大胆、之猖狂由此可见一斑。

  第三,大力弘扬信用文化和职业道德,形成背信可耻、人人喊打的氛围。一旦触犯法律和法规,就得从行业彻底出局,使其不愿犯罪。目前的基金经理主体是70后,乃至80后,部分人员缺乏信用意识,忽视职业道德的培育,奉行赚钱可以不择手段的人生信条,没有必要的人生历练。应从强化契约意识、培养岗位责任入手,树立自律精神,敬畏规则,维护规则,珍惜投资者的信赖和工作机会。同时,也要严把入口关,坚决把金融诚信记录不佳的人员挡在公司大门之外。

  (作者为北京科技大学金融工程系主任)

  国外“老鼠仓”之罪与罚

  美国:

  把“老鼠仓”事件归属于刑事犯罪范畴,犯罪者不仅要被没收所得,被处以巨额罚款,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甚至被判处终身监禁,美国为收集“老鼠仓”的线索,甚至规定举报“老鼠仓”可获非法获利10%的回报。证券交易委员会金融监管机构可对“老鼠仓”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FBI(联邦调查局)等部门也可以查处“老鼠仓”。

  英国:

  同时采用刑事法和民事法处理此类案件。如经诉讼程序定罪,对内幕交易行为人可判处7年以下监禁或者与犯罪程度相当的罚金,或者二者并处;经简易程序定罪的,对内幕交易行为人可判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者不超过2000英镑的罚金,或者二者并处。

  日本:

  于2006年出台新法,加大了对“老鼠仓”的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的“硕鼠”将最高获刑5年,原来的上限是3年,罚款金额也大幅提高。

  德国:

  根据德国证券交易法规定,该类犯罪可以判处5年以下监禁或者罚金。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