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减排及低碳经济发展调查:承诺不是空话(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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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碳减排及低碳经济发展调查:承诺不是空话(2)
2009年12月10日 11:17 来源:光明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今年9月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题为《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讲话,他在讲话中表示:“中国愿同各国携手努力,共同为子孙后代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在以上战略思想的指导下,通过建立相应的机构,制定有关政策,中国不仅在国内实施了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还积极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当中,将和平、发展、合作的理念真正落到了实处。

  早在1990年,中国政府就派出代表团参加了《框架公约》的谈判,并在1992年签署了《框架公约》,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框架公约》。1998年,中国签署并在2002年批准了《议定书》。

  2006年3月,我国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两个主要约束性指标,即: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在2007年公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我国政府向国内外郑重提出了中期减排目标:截至2010年,仅通过传统能源转化为新能源一个措施,中国5年内可以节省能源6.2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15亿吨二氧化碳(CO2)。而根据《议定书》的要求,发达国家在2012年前减排CO2的总量也只有50亿吨。

  2008年10月,我国发表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全面介绍了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中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以及中国对此进行的体制机制建设。

  今年5月,中国政府公布了“落实巴厘路线图”的文件,阐述了中国关于哥本哈根会议落实巴厘路线图的立场和主张,表明了中国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积极成果的意愿和决心。9月,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了中国今后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一是加强节能、提高能效,争取到2020年单位GDP的CO2排放比2005年有显著的下降;二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争取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三是大力增加森林碳汇,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四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研发和推广气候友好技术。

  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也为碳减排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支持。197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宪法中对环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促使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法治阶段。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初具规模,涵盖水污染、大气污染、海洋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诸多领域,对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今年8月,继制订《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高票通过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

  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在降低碳排放工作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为——2009年度报告》,我国在1990年至2005年间,单位GDP能耗已经下降了47%。“十一五”前三年,我国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了10.1%,今年上半年又下降了3.35%,预计明年底有望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两成的约束性指标。如果完成这一指标,意味着“十一五”期间我国将节省6.2亿吨标准煤,并至少减少排放CO215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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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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