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
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方面,《协定》规定,双方将加强进口方对出口方实施检验检疫、出证程序、控制和加工过程的核查以及核查结果的信息交流,这将为促进双边农产品贸易健康发展、保护国内农产品及相关产业发挥积极作用。
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就推动双边强制性合格评定结果互认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提高贸易政策透明度,通报强制性合格评定产品清单、合格评定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和进口许可程序以及促进贸易便利化等做出了规定,为双方产品出口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贸易救济
在贸易救济方面,《协定》规定,双方将保留在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反补贴、全球保障措施相关协定下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协定》还参照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协定和国际上签署自贸协定的通行做法,纳入了双边保障措施条款。这一规定既可帮助两国有效应对双边贸易自由化带来的冲击,又可防止其滥用保障措施。
(六)知识产权
《协定》双方同意在各自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交流与合作,采取适当措施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传统。
(七)合作
在合作领域方面,《协定》规定,双方应就出口促进、吸引投资、科技、中小企业、农业、文化、体育、减灾、竞争政策等领域开展合作。此外,双方还将加强在教育、卫生、传统医学、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合作。
五、《协定》生效和内容公布
目前,双方正按照《协定》的相关规定,抓紧完成各自国内法律程序,以便《协定》于今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协定》全文及其附件(英文和中文,包括两国货物贸易关税减让表和服务贸易开放具体承诺表等)可登录“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fta.mofcom.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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