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点方案"呼之欲出 私募股权有限放开兑现(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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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试点方案"呼之欲出 私募股权有限放开兑现(3)
2010年04月12日 11:13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早在2009年8月份,上海市金融办就曾建议采取QFII的模式解决外资PE入股人民币基金的方式,上海市和国家外管局等有关部门也多次商讨,外资基金管理公司结汇后的资本金可以用于自己发起的人民币基金。林婉婷称,此次出台的试点办法中不仅解决了外资GP入股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问题,还将解决其他外资LP参与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问题,这意味着上海浦东新区将成为吸引外资PE参与设立人民币基金的热土。

  挑战监管保双赢

  从单纯的竞争格局来看,外资PE仍较本土PE有较大优势。有研究数据显示,在新募基金情况上,2009年本土PE较外资PE在新募基金数和新募资本量上均领先,这一现象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源于外资PE募集人民币基金的尴尬局面;在投资方面,2009年,本土PE在投资案例数上领先,而在投资总额方面略逊于外资PE。

  林婉婷认为,尽管本土PE发展迅速,但外资PE仍占据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主要地位,而在QFLP试点方案推出后,对于外资PE无疑是重大利好,对于本土PE也会造成竞争压力。本土PE近年来在品牌、专业性等方面也有较大提升,凭借其对国内环境的熟悉仍占据一定优势。

  对于日后本土和外资PE的竞争,将更多地取决于各自的业绩、口碑以及专业性等因素。

  进入实施阶段通常要把“监管”关,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基金经理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监管应该从两个层面看,对于LP的规定可以不用像QFLP规定得那么高,但还是要提出一定标准和要求的。”

  “而从GP角度来讲,如果它有外资基金参与,而且又希望有国民待遇的话,那是必须要有一系列标准进行监管要求。这对国外的机构投资者来说也是利好的,GP有规范化的监管,才有一定的动力和效率。如果能服从某一层次的监管,将来还可以从LP拿到更多的钱。”该基金经理说。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约翰·费德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这个问题要跳出来看,这个法规到底是要保护谁的利益,应该是保护在中国投资人民币基金的投资者利益。这样来看,监管就有两条路可以走,一个是在GP层面把关,一个是在LP层面把关。

  “浦东有相关的法规,设在浦东的投资管理公司一定要符合一些基本条件,比如注册资本、人才等,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在税收方面就可以享受一些优惠。从这点出发,这种管理公司既然已经符合这些条件,如果由它来管理投资基金的话,我们就可以放心,可以让一些外资进来。因为毕竟我们已经了解这个管理公司,我们知道它在做什么,如果我们想要多了解的话,我们还可以做一个审查。”约翰·费德里表示。

  另外一条路是对LP进行把关。“这个观点是说,虽然我们不是很了解外资管理公司,可是我们知道一些有规模的外资投资者加入了,他们的目的跟中国的投资者是一致的,他们可以起到一个保护中国投资者的作用。” (谌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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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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