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商策略:为求1000万元贷款"绑"上四五家企业(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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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商策略:为求1000万元贷款"绑"上四五家企业(3)
2010年05月06日 09:5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对担保公司提出的苛刻要求,吴波认为“至少他们愿意为我担保、帮我贷款,不像之前我连个贷款的机会都没有。等跨出融资第一步,再谨慎维护好贷款资信,相信以后我再也不用发愁向银行贷不到款了。”

  所幸吴波这次自由搭配组合成连保小组的名单里多是熟人,因此不出一个星期就联络上其他4家公司的老总,彼此爽快地达成了互为连保的协议。在缴纳了300万元保证金后,吴波终于备齐了所有银行所需的贷款资料,拿到了那笔让他梦寐以求的为期1年的1000万元贷款。这笔贷款的年利率为5.31%,即使再加上其他的担保花费和保证金,这笔钱的利息和之前各种融资手段比起来,仍然是最合算的。

  近几天,在吴波公司打工的小阮发现,老板近来心情大不一样——之前常挂脸上的那个 “苦瓜脸”不见了,现在总是神清气爽地一路哼着小调来到公司,眼睛里也再次闪现出那种久违了的、专属创业人的激情。小阮也许还不知道,引发这一切深刻变化的,都是困扰着公司长达近半年的融资难问题,已经得到了根本的缓解。

  记者观察

  中小企业融资难根源在金融体制

  据央行4月公布的一季度金融数据显示,今年1~3月,金融机构新增人民币贷款2.6万亿元,其中3月增加5107亿元,环比降27%。专家指出,虽然信贷规模连续两月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但一季度的整体货币环境依然偏松。不过,在信贷规模控而不紧的情况下,中小企业授信额度不到总规模的5%。

  货币政策趋紧也好,宽松也罢,占中国经济总量半壁江山的中小企业始终没改悲凉的命运,融资难一直是横在中小企业面前的拦路虎。

  近年来,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各经济学家纷纷呼吁降低银行贷款门槛,为此各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纷纷加大了扶持力度,尝试了各种不同的办法,但融资难的问题集合了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经济整体结构以及资金供求结构等多方面的种种矛盾,这种寄生在现有金融体制上的弊端,导致出现了融资越改越难,门槛越改越高的怪相。

  如果用金字塔来形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那么站立于塔尖的定是那些有着雄厚政府背景的央企或大型国有企业;而大型的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处于中间层,它们一般不难得到担保公司的服务;而中小企业则处在塔底的最下一层,一般情况下既无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也没有银行愿意放款,它们举步维艰地挣扎着,接受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生存法则的考验。

  在现有的金融体系中,大中型商业银行占据主导地位,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就是从银行贷款。作为盈利性企业的大中型商业银行出于贷款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考虑,也就出现了“嫌贫爱富”的现象,但对银行来说,他们也有必需遵守的游戏规则。

  对此,有经济学家指出,中小企业融资难并不只是体现在具体数额上,更大的阻力来自我们的金融体制,即问题的根源恐怕仍在于我们的金融服务体系专为大型企业量体裁衣,而非针对中小企业而设计。

  想彻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恐怕得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现有金融体制架构以外,专门建立一个服务完善、监管到位、利益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现有金融体制若还不作出调整和补充,中小企业势必还难逃“缺钱”和“借钱无门”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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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助会”的操作模式

  “互助会”通过在“会员”中募集闲散资金,运用“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原理聚沙成塔,可以由此融得大笔资金。吴波认为,这种融资方式其实和发行债券有些类似。债券发行者(其中一个“会员”)以低于债券面值的金额向债券购买者(其他“会员”)发行债券募集资金,而债券发行者为此付出的代价就是定期付利息给债券购买者,所付的利息就是债券面额减去债券实际发行价格的差额。所不同的是,在“互助会”的持续周期内,每个“会员”轮流发行债券,他们在自己发行债券之前,享受之前发行者付给的利息;当轮到自己发行债券后,则需要付利息给还没有发行过债券的“会员”,直至这次“互助会”周期结束。

  “互助会”采用出价竞标的方式在“会员”之间筹集资金。“会员”投标的标底为他为使用这笔资金而自愿支付的利息,价高者赢得投标。具体的操作规则如下:

  1.“会员”每个月聚集在“会首”处投标一次,每次投标必须有一个“会员”中标,没有中标的“会员”需支付一定金额给中标的“会员”。“会首”一定是第一个月的中标者,也是唯一不需要支付利息的成员,他从每个“会员”处收到的金额也成为每次会期的基准金额,也称“会花”。但“会首”在接下来的每个月中不得享受利息优惠,并且如果发生某个中标“会员”卷款而逃的情况,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尚未中标过的“会员”(俗称“活会”)需要支付给当月中标者的钱数等于:“会花”金额减去中标者标底金额。“活会”在本月享受的利息优惠即为中标者的标底金额。而到他今后中标时,本月的中标者需要支付他与“会花”相等金额的钱数。

  3.由于每个“会员”只能中标一次,已经中过标的“会员”(俗称“死会”)不再具有中标资格,而且也不再享受利息优惠,他在自己中标后的每个月需要支付给新中标者的钱数等于“会花”金额。

  4.当月中标者应得的钱数等于:“死会”的会员数(包括“会首”)ד会花”+“活会”的会员数×(“会花”-标底金额)。

  可以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假如一个“互助会”的会员数为30人,“会花”金额为10000元。第一个月 “会首”中标,他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所以标底为0元。由于其他“会员”都还是“活会”,所以 “会首”可以拿到29×10000元=290000元。从第二个月开始,假设甲以2000元标底成功中标,那么他可以得到的钱数为:1×10000元(“会首”为“死会”)+28×(10000-2000)元=234000元。其他28名“活会”可以享受甲支付的利息为2000元。同理,第三个月中标的“会员”乙,他的标底金额为1500元,则可以得到:2×10000元+27×(10000-1500)元=249500元。剩下的27名“活会”可以享受乙支付的利息为1500元。以此类推,“活会”轮流中标,直至所有成员都中标一次,会期结束。(实习记者 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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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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