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率年增8.8% 允许夫妻互查财产会否火上浇油(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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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率年增8.8% 允许夫妻互查财产会否火上浇油(2)
2010年06月15日 08:3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关于查询对方财产的具体时间,38.4%的人选择“夫妻关系出现裂痕,但还未离婚时”,31.2%的人选择“离婚过程中”,24.4%的人选择“婚姻关系和睦时”,18.5%的人选择“结婚前”,另有12.5%的人选择“任何时候都会”。

  实际生活中真正表示一定会去做的受访者不到一成。对此,夏吟兰教授解释,法律只是赋予个人权利,具体行使权利则属于个人问题,两者不在一个层面上。作为一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在夫妻互查财产问题上有一个明确且肯定的态度是必要的。

  允许夫妻互查财产,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

  对于法律允许夫妻互查财产,调查显示,44.2%的人认为会“保护婚姻弱势一方,使其不至于在离婚时人财两空”,42.5%的人认为会“保障夫妻双方的相互知情权”,40.1%的人担心会“增加夫妻间不信任关系,破坏夫妻感情”。其他选项依次为:“在夫妻间形成无形约束力,稳定婚姻关系”(29.2%)、“侵犯婚姻中夫妻各自的隐私权”(24.5%)、“侵犯婚姻关系中财产较多一方的权利”(11.9%)。

  针对公众这种矛盾心理,华中科技大学婚姻家庭法学讲师蒲莉认为,其实夫妻互查财产并不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在夫妻感情和信任出现危机时,一方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会去调查另一方财产。

  法律是对现实社会问题的回应,夫妻互查财产的规定也不例外。《中国妇女报》200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40.9%的离婚女性对财产分割不满意,24.4%的女性认为自己没有掌握家庭财权,13.5%的女性认为男方隐瞒或转移了财产。

  “之所以出台这种规定,就是因为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妇女,在查询对方财产时遇到困难。当前婚姻关系中,大多数女性的收入都低于男性,而且对男性在婚姻中的一些财产也并不知情,导致在离婚时拿不出证据,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夏吟兰教授说。

  “这个规定背后,实际上反映出当代社会人们对婚姻家庭责任感的缺失。‘包二奶’、婚外恋、高离婚率就是具体表现。”蒲莉指出,婚姻本属伦理道德所辖范畴,但当婚姻领域出现严重道德危机,法律就应该介入,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夏吟兰教授提醒,人们需要在婚姻中时刻具备权利意识,特别是在感觉婚姻快要亮红灯时,更要敢于维护自己权利,保障自己在离婚时不至于人财两空。

  蒲莉则从制度建设方面建议,我国有必要效仿德国,建立比较完善的婚后扶养制度。她分析,有了这个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离婚后的权益,使其生活水平不至于和离婚前差别太大,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什么才是维持婚姻的最重要因素?本次调查中,“夫妻感情”依然排在第一,89%的受访者选择此项。51%的人选择“子女”。31.6%的人选择“家庭经济条件”。只有18.6%的人选择“财产”。(实习生 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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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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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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