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9日 17: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6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公布。意见提出,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采取常住地直接提供、跨区域协同经办、完善转移接续等方式,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常住地提供。

  推动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一城一策”制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办法,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李金磊 陈庆洋)

责任编辑:【李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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