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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年内拟禁止商场返券和限时抢购

2008年03月04日 16:28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返券、限时抢购有望在今年退出本市商场的促销“舞台”,原因是《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送审稿)》对上述手段进行了明令禁止。

  据了解,按照法规的审批程序,该规定将于年内出台。

  今天,是该规定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www.bjfzb.gov.cn)征集市民意见的最后一天。目前,网站共征集到6条意见。

  署名“大型超市”的网友认为促销申报手续过于繁琐;网民孙彤认为,规定中应该对促销宣传的噪音问题进行规定;而刘世昆和王爱玲两名网友则担心商家采取其他手段变相返券,因此应该在规定中增加有关强制打折的规定。

  市法制办称,近年来,一些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在促销活动中存在一些不规范、不诚信的问题,使消费者无法便利消费。

  为解决“规范”和“诚信”两大问题,法制办制定了共16条的《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送审稿)》,该规定适用于较大规模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所开展的促销活动。

  送审稿中所称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是指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并经依法登记注册,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生活消费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包括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家居建材店、专业店、专卖店、折扣店等零售店铺。

     商场返券促销将被叫停

  规定送审稿对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利用返券(卡)等易引发消费者聚集、滞留,并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方式进行促销做了禁止性规定,主要原因是返券(卡)促销活动,易导致消费者短时间大量聚集、拥挤,存在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消费者误解商品价格、连带购物、被迫购物。因此,送审稿规定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不得利用返券(卡)开展促销活动。

  规定中显示,利用返券(卡)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并导致消费者聚集造成安全隐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限时抢购最高罚10万元

  该送审稿在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开展粮、油、盐、肉、蛋及上述商品的制品及其他可能引发消费者聚集或抢购并造成安全隐患的商品,应当保证商品充足供应,不得限制购物数量。

  送审稿中规定,对生活必需品开展限购买数量、促销时间少于3个营业日或限时点时段促销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王巍)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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