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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被收取包间费 消费者诉麻辣诱惑

2008年03月21日 10:3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中明确规定: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要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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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法院昨日透露,消费者刘先生在麻辣诱惑大钟寺店就餐时被收取了80元包间费,刘先生认为包间费应计入菜价,起诉麻辣诱惑讨要。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消费者 结账被告知收80元包间费

  刘先生在起诉书中称,今年1月15日,他与朋友到麻辣诱惑大钟寺店一包间就餐,进去时服务人员没有提及包间费,但结账时被告知需额外支付包间使用费80元。

  刘先生认为,提供包间是经营者的配套义务和附随义务,消费者使用包间的费用已经作为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被计入菜肴的价格之内,经营者再收取包间费属于向消费者转嫁经营成本和附随义务。为此,要求麻辣诱惑返还包间使用费80元。

    麻辣诱惑 包间内放有包间费提示牌

  昨日下午,麻辣诱惑一法务人员表示,顾客进入包间前服务人员会对包间费进行口头提示,进去后,包间的显眼位置也放有提示牌。

  该法务人员说,包间是酒楼为顾客提供的服务,80元的包间费是根据房租和人力成本计算出来的,因为包间占用空间大,而且需专人服务,酒楼投入的成本会更多。

  “如果原告认为我们没有告知,他应该提供证明,我们已经复印了培训手册,并拍下包间内包间费提示牌的DV给法官。”该法务人员表示。

  律师 店方若提前告知就不违法

  昨日,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波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即消费者在消费时,提供服务方应当明确告诉消费者知晓所有与消费有关的内容,否则消费者有权拒绝不合理收费。

  本案中,包间并不是饭店必须提供的义务,包间费应该是一般服务消费以外的单独收费,有一定合理性。如果店方明确告知消费者需收取包间费,消费者也同意了,这个费用就是合法的。 (记者 王殿学)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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