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科技司长:对文化产品及相关范畴的思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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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科技司长:对文化产品及相关范畴的思考

2010年08月30日 14:55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文化建设与文化发展,就其最根本、最实质、最核心的意义来说,涉及的是文化产品及其相关的文化范畴。以文化产品为核心物关联到的文化范畴,有许多是需要认真对待、认真思考并认真把握的。因此,结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李长春同志《正确认识和处理文化建设发展中的若干重大关系,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专论,作者对文化产品及其相关范畴有了如下思考。

  于平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司长。博士、教授,文化部优秀专家(1996年)、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8年)。主要著作有《中国古典舞与雅士文化》、《舞蹈文化与审美》、《中外舞蹈思想概论》、《中国现当代舞剧发展史》、《高教舞蹈综论》、《舞台演艺综论》等。

  一、文化产品与文化需求

  文化产品是文化需求,或者说应当是文化需求的产物,这是毋庸置疑的。文化需求作为人的精神需求,是人们建立在温饱、安居基础上的较高层次的需求。在中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进程中,人们的文化需求已经显得越来越迫切,也越来越强烈。思考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通常有三个提法:一是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需求,二是人民群众“三多”的文化需求(即“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三是人民群众增长的文化需求。通常认为,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是文化建设中必须加以保障的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其实,如何理解“基本文化需求”从而保障“基本文化权益”,是需要认真加以思考的。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本身的区域差异、城乡差异和阶层差异,所谓“基本文化需求”就不是一个统一的需求。要满足存在种种差异的社会文化需求,基本文化需求本身就呈现为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笔者以为,强调提供基本文化需求从而保障基本文化权益,其实意在强调文化需求供给与消费的公平性,是为了避免总是一部分人在评头品足“阳春白雪”而更大的一部分人却在如饥似渴“下里巴人”。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其实就在于强调实现文化需求的“公平性”。可以说,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从来就不是一个可以在静止状态中去评估的对象。不仅物质生活水平的高涨会推动其文化需求品位的提升,其文化需求实践的进步也会促进这一品位的攀升。也就是说,在共时态格局中,“三多”需求是“基本需求”的应有之义;而在历时态进程中,“基本需求”似也应包括“增长需求”。“增长需求”作为“基本需求”,将时时提醒我们不仅要保障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公平性”,而且要保障其“优质性”。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强调“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就是强调要保障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优质性”。可以说,“公平性”与“优质性”是思考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两个重要支点。

  二、文化产品与文化生产

  如前所述,文化产品应是文化需求的产物,这是从供需关系的意义上来说的。就文化产品的产生而言,文化生产才是它的母体。思考文化生产,也可以像思考物质产品的生产那样,去思考生产力诸要素和思考影响着生产力的生产关系。但在笔者看来,当下对于文化生产的思考,最重要的莫过于一个终极性问题和一个现实性问题。在经济社会,任何生产都应是一种“创价”生产,文化生产作为精神产品的生产,其“创价”生产首要的、主要的、重要的取向是“文化创意”的生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创新不仅是文化生产的动力而且是其存在的理由”,才说“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并努力实现‘两个效益’的有机统一”,才认识到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从而使文化生产的“创价”得以实现。可以说,“文化创意”的生产就是文化生产的终极性问题。与之相对应,文化生产的现实性问题是“文科融合”(也即“文化与科技融合”)。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到当前我国文化建设面临的有利条件和严峻挑战时,强调“特别要看到,当今世界,文化产业日益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而在论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时,胡锦涛总书记又特别强调“要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提高文化企业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培育新的文化业态”。事实上,只有“提高文化企业的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才能使文化产业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有鉴于此,当下的文化生产一要坚持“文化创意”的生产,二要促进“文科融合”的生产。

  三、文化产品与文化产业

  在相当一个时期,并且在相当一些文化业态中,文化产品、文化生产都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更不用说“文化产业”了。笔者一直认为,“文化产业”观念的确立及其实践的迅进,是文化建设中最有意义也最有价值的文化创新。胡锦涛总书记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列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的四项工作之一,在于认为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必然选择,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也就是说,正是“文化产业”观念的确立及其实践的迅进,把文化与经济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了。在很长一个时期,我国文化生产囿于传统文化业态的生产理念,拒绝这种具有“同型批量”生产特征的文化生产。因为人们认为这种生产方式有悖于文化生产作为精神产品生产的原创性、独创性、优创性本质。其实,只要仔细想过新兴文化业态产生和生产的道理,就可以发现由大工业生产理念支撑着的“文化产业”,是文化生产对当代物质生产先进生产力的借鉴和应用,而这种生产方式在应用于文化生产时,不仅不排斥“文化创意”的生产反倒是强化着“文化创意”的生产。比如电影业当年作为新兴文化业态出现后,就一直坚持着高科技含量和工业化生产的理念,在实现着由无声而有声、由无彩而有彩,直到进入3D影像并广泛运用动漫技术时,并没有削弱这门艺术的“文化创意”,反倒是使其“文化创意”因其“视觉冲击力”和“放映便捷性”得到了最有力的传达和最有效的传播。而随着电视时代的来临、随着激光照排技术的出现、随着数字声像的驾到,“文化产业”不仅是新兴文化业态生产理念的必然,而且也必然对传统文化业态产生巨大的冲击和深刻的影响。事实上,文化产业作为新兴文化业态的生产理念,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大众性,时代的高新技术为这种生产理念的实现提供了“可能”,而大众的“增长”需求则为这种生产理念的实现提供了“可以”。最近,刘云山同志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又提出“积极推进文化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实现文化又好又快发展”,正是这一生产理念有力的推进。

  四、文化产品与文化业态

  与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一样,文化产品及其生产也呈现为“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因此,这也决定了文化业态的“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论及文化业态,并非要对其做分类学的讨论,而是要关注不同文化业态的生产现状和生产前景。以高科技为引擎、以产业化为路径的文化生产,催生了一批新兴文化业态,也因此我们把既往文化产品的生产称为传统文化业态。在传统文化业态中,演艺业、出版业、广电业呈鼎足之势。当然,这只是从部门管理视角的极其粗疏的分类。与出版业、广电业相比,演艺业是最古老,或者说是最有传统的文化业态,也因此它似乎是远离高科技支撑、产业化运行的文化业态。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出版业、广电业在文化与科技融合、促使业态转型和创生新兴业态方面步态更大且目光更远。以出版业为例,在激光照排取代活字印刷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革命后,电子出版、数字出版又在实现对纸质出版生产理念的大跨度超越。广电业更是不必多说,诸多3D技术、数字技术、高清技术、互动技术等等,简直在驱赶着文化消费更新换代,以至于有人用“铁打的文化内容流水的科技手段”来形容新兴文化业态的更新速度。新兴文化业态的出现及其不断更新,如前所述,科技手段只提供可能,社会需求才是内在动力。在此境遇中反思我国的演艺业态,一个令人必须警觉的现象是:业态的产业化程度不高却还呈现出明显的产能过剩。当然不能认为这个相对过剩的产能是落后的产能,但事实上的确不能不思考演艺业态的当代建设问题,既要思考这一业态生产力的发展,更要思考其生产关系的变革。稍加观察,可以看到演艺业态目前至少包括舞台演艺、影视演艺和实景演艺三大领域。用文化与科技融合的理念来审视,可以说影视演艺在一定时期本身就是科技进步推动的新兴文化业态,科技是这一业态的载体。实景演艺是在旅游业大发展中演艺与旅游融合的产物,相对于舞台演艺而言,它的演艺技能较低但科技含量较高,科技是实景演艺的支撑。事实上,当代舞台演艺作为最传统的演艺形态,不能总是“两耳不闻新科技,一心只传老把式”,它必须正视新兴文化业态的时代需求,以及它们出现后所改变的业态格局。在笔者看来,面对新兴文化业态的“新兴”,包括舞台演艺在内的传统文化业态至少在三个方面应当有所作为:一是借鉴新兴业态的生产手段,这主要是高科技手段的集成创新,包括光效、音效、LED视屏和机械装置的舞台“景效”等,不要以所谓“维护本体”来“拒绝创新”。因为艺术发展的历史证明,“本体”是由历史进程中无数个“具体”不断建构起来的。二是借用新兴业态的生产方式,这主要是分工专业化、生产流水化、运营连锁化等等。三是借助新兴业态的生产平台,因为不断更新的电视业、网络业、手机业等文化传播业已经把人们带入到电视屏、电脑屏、手机屏的“三屏时代”,具有很强传承力的传统业态必须认识到,只有借助新兴业态的传播力才能强化自身当下的生存力并实现其传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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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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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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