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语言引热议 流行语和方言如何规范?(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文化新闻

依法规范语言引热议 流行语和方言如何规范?(2)

2010年10月25日 0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语言规范如何避免“化简为繁”?要不要与国际接轨?

  日前,中国人民大学举办首届中国语言生活学术研讨会,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在会议间隙接受采访时透露,《人名汉语拼音拼写规则》、《标点符号用法》、《数字用法》等一系列语言规范即将陆续出台。

  李宇明表示,《标点符号用法》和《数字用法》的修订在技术上已经完成。此次修订就是对社会上比较流行的用法的规范和认可。比如,“3、5人”规范使用为“三五人”,标题上允许用空格等。目前,已经经过审定委员会审定,现在正在走行政审批报批程序。

  谈到人名汉语拼音拼写,李宇明认为,现在人名汉语拼音拼写上出现了比较混乱的现象,需要规范。国际场合的运动员和国际会议上的学者姓名书写都有这个问题,把外国人也搞乱了。

  对此,有报纸编辑发文表示,希望语言规范尊重公众的语言习惯,不要总是跟老百姓的习惯较劲,背离百姓意愿和习惯的语言规范;希望语言规范与现代生活方式相适应,注重传播效率,便于沟通交流,尽量地化繁为简,而不能“化简为繁”,故意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

  该文中,编辑列举了日常校对中存在的一些“规范”和“语言习惯”相冲撞的例子,比如,“今年以来”须表述为“今年初以来”,“月赚4个亿”须表述为“月赚4亿元”,“买了3斤肉”应该表述为“买了1.5公斤肉”或“买了1500克肉”,以及“几度电”得说“几千瓦时电”。

  依法治“语”, “广告词篡改成语”要罚款

  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针对不断出现的语言新现象,各地也相继拟法规范语言的运用。“广告词篡改成语”成为立法关注的一个焦点。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办法称,广告词中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用谐音篡改成语等,都属于违法。

  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也进行了一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广告应当以普通话、规范汉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不得滥用同音字、谐音字篡改成语、词语。广告用语用字一旦违反规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据海南媒体报道,有专家认为,广告也是一种媒体,承载着信息传递的义务,对于一些变异的、有歧义的字眼应尽量避免使用。青少年正处于接受外来信息和教育的旺盛时期,他们习惯于错误的成语和字眼后,就会误以为成语原本就这样,“理直气壮”地犯错。

  《光明日报》近日发文称,依法治“语”也是一个国家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方略。依法治“语”,就是要通过一定的法律规范公民的语言文字使用:一方面,要维护公民的语言权利,让每一个公民正常地行使自己的话语权;另一方面,要依法处理公民在语言文字使用中的种种违法行为,杜绝语言文字使用中的不规范现象,强化公民的法纪意识。

参与互动(0)
【编辑:吴博】
    ----- 文化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