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文化新闻

阎崇年挑错奖励案判决 法院驳回白平讨奖金请求

2010年12月01日 11:23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继山西大学副教授白平就《康熙顺天府志》挑错奖一事将百家讲堂名师阎崇年送上法庭后,该书的出版商中华书局也因曾在报纸上发布“倡议书”而牵涉其中。白平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出版商中华书局支付挑错奖10万元、召回涉诉图书、赔礼道歉并将他评为“优秀读者”或给予他其他精神奖励。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白平的诉讼请求。

  白平起诉称,2007年1月30日,中华书局在人民政协礼堂庄严宣誓“对指出出版错误的读者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且承诺实施次品召回制度,发现次品流入社会,立即实施召回措施,真诚赔礼道歉。”中华书局出版发行《于丹〈论语〉心得》一书后,他为该书挑错形成的文字已近30万字。中国书局出版发行阎崇年校注的《康熙顺天府志》一书,截至起诉之日,他已为该书挑错达620多处。另外,中华书局在做出召回次品出版物的公开承诺后,三年多来从未召回过任何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也未向读者支付挑错奖励。他就此多次试图与中华书局友好协商,但中华书局一再推卸责任。

  白平认为,中华书局在人民政协礼堂发表的公开声明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悬赏广告,应当向自己支付报酬。中华书局拒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不但应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也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否则虚假宣传、沽名钓誉的不法商业行为将畅行无阻,整个社会毫无诚信可言。因此白平将中华书局诉至法院,要求出版商中华书局支付挑错奖10万元、召回涉诉图书、赔礼道歉并将他评为“优秀读者”或给予他其他精神奖励。

  庭上,被告中华书局称,白平的诉讼请求既无事实依据,亦无法律根据,理应依法驳回。首先,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致全国编辑工作者的倡议书》属于要约邀请,因此倡议书不是悬赏广告。中华书局与白平之间不存在合同民事法律关系,故白平无权要求中华书局承担违约责任。其次,白平称多次试图就相关事宜与中华书局平等友好协商,中华书局一再推卸责任,白平陈述完全不是客观事实。中华书局还表示,他们有一定的奖励办法,但没有明确具体数量或金额。物质奖励也不是用金钱衡量,是用赠阅等方式。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书局在倡议书中明确承诺,对指出出版物错误的读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中华书局即应履行该承诺。但鉴于该承诺的奖励内容并不明确,且各出版社给予挑错读者的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的方式并不相同,故对原告要求中华书局给予10万元的物质奖励,真诚道歉,并将原告评为“优秀读者”或给予其他精神奖励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但原告白平严谨的学术态度及作为中华书局忠实读者给予中华书局的关心,亦值得肯定。中华书局可依据其惯例,给予原告白平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原告白平要求中华书局召回《康熙顺天府志》、《于丹<论语>心得》两书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图书是否属于次品,是否必须召回,应当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查与认定,其不属于法院审查的范围。如白平认为该书属于次品,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认定。故对白平要求召回涉诉图书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作者: 雪洁

参与互动(0)
【编辑:蒲波】
    ----- 文化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