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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我小说遭扣欲起诉 "文学作品分级制"引热议

2008年05月04日 12:49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作家陈希我


  核心提示:

  国外的影视作品实行“分级制”。而在文学作品中,很多书也曾因为涉性描写而被删节乃至查禁。作家陈希我的小说集《冒犯书》繁体版样书从台湾寄过来,就因这个原因遭到福州海关的扣留。这一事件目前还在继续。陈希我决定起诉,而很多法律界、文艺界人士也由此提出“文学作品分级制”的话题,引起广泛讨论。

  事件:

  因涉性描写,《冒犯书》遭海关扣留

  作家陈希我的小说作品集《冒犯书》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后,繁体版由台湾宝瓶出版社推出。陈希我接收台湾寄来的12本样书时,却意外地被福州海关以淫秽书籍为由扣留了。在4月初举行的听证会上,海关认为台版《冒犯书》涉嫌淫秽作品,禁止入境,并判定他“接收台版《冒犯书》为违法行为”。目前,陈希我还在等待海关下达最后处罚决定。他向记者表示,如果福州海关不中止处罚决定和归还书籍,他将向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关认为,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冒犯书》已对其中的一些涉“性”描写进行了删除,但台版的《冒犯书》打出“大陆出版遭多处删节,中文版全球首次完整呈现”。但有关审定细节和标准,哪些部分涉嫌淫秽,福州海关的工作人员无法作出解释,他们也不知道总署监管司是如何得出结论的。他们认为,海关对印刷品的监管审查有一定的涉密性和特殊性,其审定过程不宜公开。陈希我的委托代理人林莉律师对海关提出的不公开“审定细节和标准”存有异议,认为到了听证程序更应该告知究竟“违法”之处在哪里,“违”了何法?岂能以一句过程保密,不宜公开而一言盖之?陈希我认为,他是书的作者,作为邮件的接受方,并没有传播和销售的目的,因此并不认同他接收邮件包裹为“违法”。

  面对这一事件,各大媒体及国内一些著名作家、学者纷纷撰文,表达自己的思考。徐友渔对海关的执法过程提出了异议,他表示,真正的法治,真正的依法行事绝不能是这样,如果执法机关的审查根据不能明白公示于人,那么它就可以以法律的名义做任何事情,用随意性代替法律。叶匡政指出,海关不仅扣下了我们的阅读自由,扣下了作家、书籍和知识的尊严,更重要的是,海关扣下了陈希我作为一个好公民的资格。肖复兴从作品的角度为陈希我感到冤屈。《冒犯书》繁体版比简体版多收录的一篇《晒月亮》,他认为这是陈希我写得最好的一篇小说。“它写一对青春萌动期的年轻人在一个社会变革伊始的特殊年代里的故事,这一段描写对于作者和小说本身之所以重要,正是和人的青春萌动期与时代的动荡期相关联,小说并不是要诲淫诲盗,而是触及那转折时代里的灵魂。”

  话题:

  如何区分文学作品中的性,是淫秽还是人性?

  在《冒犯书》中,对于海关笃定的“涉嫌淫秽”然而又说不出所以然的涉性描写,许多文学评论家和作家也有自己的看法。

  白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文学作品中的性描写现在有很多种说法,不能说出现一些涉及到性的语言就断定它是“淫秽书刊”。能够在人民文学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书,就已经通过了正常手续的认可。怎么能够凭海关的“一句话”就判定它是“非法印刷品”呢?现在的文学作品中的一些涉及到性的描写都是要结合具体作品的,而并不是脱离了故事情节。

  作家东西以自己的《后悔录》为例,解释了这个问题。“有些作品中的性描写是为了塑造人物形象所必须的。文学作品对读者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取决于作者是为了什么而写。就像2005年我写的《后悔录》,就是表现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人的感情变迁和性心理变化。我想展现的是性心理而并非性过程,并不是想满足很多人的‘窥视欲’。”

  他说:“性,自古以来都是人性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性不代表淫秽。面对当前的‘性泛滥’,作家能够做的就是‘用脑子控制自己的手’,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作家,应该在写作的时候认真思考自己的笔法,是否对行文进行了恰当的控制。即使作品中出现了与性相关的内容,那也是一种严肃的探讨,而不是一种‘暴淫’的姿态。我相信当今的作家都有这种意识。”

  肖复兴认为,“我们不能苛求海关,毕竟他们并不是专业人士。所以,在这里我并不想责怪海关方面的武断和粗暴。但是我不理解的是,为什么改革开放已经30年了,我们大多数人对文学作品的理解还是停留在过去那个时代偏执而狭隘的思想上?”

  在这个事件中,他更感慨的是,中国如今的文学作品已经被严重地边缘化了。如果担心因为文学作品中的一些性描写会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的话,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网络和光盘上,这些途径传播的性内容比文学作品多得多、快得多。

  “一本《冒犯书》被海关查禁了才引起了人们的重视,足以说明了文学作品的可悲。物质时代的到来,消费主义的至上,作家日渐走向边缘,受人冷漠和遭人误解更是常态。中国的文学发展并没有到‘群魔乱舞’的时代,文学中的性描写究竟是否会对人产生负面影响,这不是谁都能够下定论的。如何提高读者的审美情趣和欣赏标准才是最重要的。”

  争议:

  “分级制”有没有必要?可不可行?

  既然文学作品中的涉性描写无需刻意避免,如何让合适的人读到合适的作品,逃脱被查禁和扣压的命运?有人提出,可以实行“文学作品分级制”。

  此前,影视作品的分级制一直在讨论当中,却一直没有能够实行。特别是去年底,同港澳台、海外比较完整的版本不同,内地上映了《色,戒》“最干净”的删节版,更是引发了不少业内专家和社会公众对电影分级制的呼唤。此后,李玉导演,范冰冰、佟大为主演的《苹果》由于暴露镜头被禁,而吕乐导演的《十三棵泡桐》也因为涉及到校园、家庭暴力,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性暗示镜头被禁。

  陈希我认为,让8岁儿童和80岁老人都看一样的作品,是荒谬的,也没有这种老少咸宜的作品。因此分级是一种明智的办法。

  作家马原也认为,不管是影视还是文学,分级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如果从一个孩子家长的角度来看,虽然现在是一个开放的年代,但我还是不希望我的孩子过早地在书中接触到有关性方面的内容。现代人对性有很大的热情,但是孩子在青春期的自制力又很差。性是人类容易失控的天性,青少年很难掌控。但是如果作为成年人的我们能够对未成年人的阅读加以把握,帮助他们识别作品中的性描写,让他们自己明白哪些是适合他们看的,我想这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很有帮助。”

  白烨、徐友渔和肖复兴等都认为,国外的文学作品都没有实行这种制度,一定程度上就说明了这种制度存在问题。白烨表示:“眼下我认为没有这个必要。国外大量的文学作品中都会出现这样有关性描写的内容,也没有实行分级制度。我认为,现在中国的文学作品在总体上还是比较健康的,更没有达到要与‘淫秽’划清界限的程度。如今的时代变了,氛围也不同了,尺度比以前更宽,人们也更加宽容。如果再实行分级制,岂不是要回到过去的那种文学不自由的状态?”徐友渔也认为,大陆的文学作品目前也被大众所接受了,并没有产生什么负面影响。作家的创作空间也是非常大的,没必要把文学作品放在一个条条框框中去限制。东西表示,我国的文学作品在出版之前就已经接受了出版社编辑的审稿程序,这个程序足以将正常的性描写和“淫秽书籍”区分开。与读者见面的作品经过这道“关卡”之后,能够对读者产生负面影响的少之又少。

  此外,“文学作品分级制”的可行性也是一大问题。马原也承认,电影可以根据露不露点等标准来衡量影片的级别,但是文字就比较麻烦。文学作品是以联想为主要的欣赏方式,读者看过之后的效果不是特别容易量化。此外,分级的结果同一个社会开放程度有关。比如,亨利·米勒作为美国人,他的作品却被美国列为“禁书”。“这个分级制度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标准的制定也是个大问题。谁来制定这个分级标准?制定的标准能否得到整个社会的认可和赞同?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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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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