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掉“国家元首”条文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做关于宪法草案说明的报告。大会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在这次大会上,傅作义委员发言,透露了一个不为人知的情节,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傅作义说,“在召集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写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但是这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越谦逊越伟大,越伟大越谦逊。”
对于这些话,毛泽东在大会上做了解释,说,“有人说,宪法草案中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不能这样解释。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这)不是本来应当写而因为谦虚才不写,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搞宪法是搞科学。”当时毛主席的谦逊、质朴让人民更加的敬爱他,毛主席当时还要求宪法要简明、通俗易懂,要老百姓都能看得懂。
在宪法草案两个多月的讨论中,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曾请求授予毛泽东主席最高荣誉勋章。在全民讨论中还有人提议把这部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都被毛泽东拒绝了。
这次宪法讨论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广泛的一次,在世界宪法制定过程中也是罕见的。在全民大讨论中,全国各界就有1.5亿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而当时中国只有6亿人口,也就是说4个人中就有1个人参与了宪法的讨论。毛泽东说,“宪法是采取征求广大人民意见这样一个办法起草的。”他还说,“今后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取这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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