酿酒世家的命运悲欢:五粮液酒窖所有权产生争执 (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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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酿酒世家的命运悲欢:五粮液酒窖所有权产生争执 (2)
2010年05月06日 09:46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长发升”的招牌,如今已经隐没在了五粮液501车间的内部,事实上,这是一块仿造品,真品应为“叙府尹长发升大曲烧房”,惜乎那块流传600年的鎏金招牌在“文革”中被付之一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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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4号”文件

  “对一九五八年九月改造你在鼓楼街34、36号内的房屋进行了复核,该房面积18.17平方米,属错改房屋,现应予纠正,从一九八二年元月一日起退还产权。”

  1966年至1976年期间,尹家的命运因十年动乱而风雨飘摇,有关那16口酒窖和一千多平米厂房的所有权也处于混沌未明的状态之中。

  直到1984年,宜宾市政府一份对私房改造过程中的错误进行纠正的文件,解开了僵局。这份名为“454号”文件的主要内容为:

  “对一九五八年九月改造你在鼓楼街34、36号内的房屋进行了复核,该房面积18.17平方米,属错改房屋,现应予纠正,从一九八二年元月一日起退还产权。”

  该文件下方以钢笔字手写注明的:“酒窖属房主所有,由五粮液酒厂作价收买”。

  这被尹家认为是古窖归他们所有的最有利证据。

  但此时,这16口古窖仍以五粮液的生产工具被使用着。而从1966年开始,尹家未再从酒窖和厂房中得到任何收入。

  在拿回所有权的政府证明文件以后,尹家开始了让这种所有权产生实际体现的努力。

  1993年1月,古窖何去何从的问题终于摆在五粮液厂长王国春的面前。彼时,五粮液曾有机会,一劳永逸地解决这段纠葛。

  当时,五粮液经营管理部就此提供三个解决方案:方案一继续与尹家换约续租;方案二类似入股;方案三是一次性买断。

  尹孝功回忆此事,表示“当时五粮液如果想买,我们一定会同意。价格也不会太高”。

  但王国春的回复是,“按方案一办理”,同时确定年租金为1637元,“租金按年递增率6%付支”。

  尹家接受了换约续租的方案,但拒绝了王国春提出的租金数字——他们认为不到两千元的年租金太少了:刨去那18.17平方米的房屋,相当于每口窖池的月租金只有8块5毛钱。

  在经过半年的协商后,1993年五粮液和尹家签订协议,续约5年至1998年,年租金8890.45元,每年递增3%。

  协议还商定,“以宜宾市府发(1984)字第454号文件为据”,五粮液一次性付给尹家45774.28元,作为1985年到1992年的租金,“结清历史旧账”。

  1995 年,在鼓楼街一次拓街改造时,五粮液以89万的价格从宜宾市房产公司将尹家租给国家的1149.85平方米的厂房买下,又以13.26万买下尹家 253.31平方米的自留房屋。此时,除了那18.17平方米的房屋和16口酒窖,五粮液已将“长发升”的厂房全部购入。

  1996 年2月6日,宜宾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再一次就尹家对18.17平方米房屋和16口古窖的产权做出确认。该公证书表示,“经查,尹伯明/唐青英夫妇在宜宾市鼓楼街34号,36号有房屋18.17平方米和酿酒老窖池十六口……死者生前均未留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之规定,死者尹伯明的遗留房产、酒窖所有权应由其子女尹岚源(孝田)、尹孝其、尹孝功、尹孝根……继承。”

  分手

  2009年,五粮液和尹家的合作再一次走到分岔路口,这一次率先提出分手的是五粮液。“我公司决定从2010年起不再与你方签订换约续租协议书”。

  在1993年五粮液与尹家再签租约后,双方又于1998年、2001年、2004年、2007年四次换约续租,年租金分别为198000元、217800元、224334元、231064元。

  经计算,新中国成立后,尹家将“长发升”厂房和古窖租给五粮液的30年间,共获租金260余万元。尹孝功并不觉得这是一笔大数目,如果再签租约,据知情人士称,“鉴于古窖的稀缺和不可复制性,每年一千万也不算多”。

  2009年,五粮液和尹家的合作再一次走到分岔路口,这一次率先提出分手的是五粮液。

  2009年10月19日,根据历届换约续租协议的约定,尹家按例致函五粮液,告知协议即将到期。然而等待2个多月后,尹家在12月29日收到的回复竟然是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签订鼓楼街32号酿酒窖池租赁协议的通知》。

  通知称:“五粮液已经于1995年和1996年分别购买了酒窖上方的厂房和尹家自留房,所以该窖池产权归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我公司决定从2010年起不再与你方签订换约续租协议书。”

  这并未完全让尹家意外。尹孝功回忆,早在2007年,续约就已不似往年顺畅。她说,她当年到厂里理论,就被告知“房子是我们的”。在找到时任五粮液股份公司总裁王国春反映后,当年的续租问题勉强得到解决。

  而到了2009年,尹家所担心的另一只靴子终于落地:五粮液告诉尹家,以前签的租约是错的,我们每年要付给你租金,是国有资产流失。

  尹孝功感到难以理喻:“这就算从常识上来讲也说不过去,从1993年你就开始租,租约换了四份,现在突然告诉我这是国有资产。既然是国有资产,你为什么不在1995年买了厂房以后就停止和我签租呢?”

  2010年1月10日,尹孝功致函五粮液,告知其《通知》严重侵权,希望在2010年3月底收回。

  政府决议

  1.古窖是国有资产,是五粮液的。2.宜宾市将16口古窖判给尹家的454号文件是错误的。

  争议持续4个月后,宜宾市政府于2010年3月介入。3月15日,宜宾市国资委和国资公司找到尹孝功,让尹提出解决方案。尹表示,首先要确定尹家对16口古窖的所有权,在这个基础上什么都可以谈。

  事实上,无论是尹家还是五粮液,都没有那16口酒窖的土地使用证。2008年,尹家曾到国土局希望办理16口酒窖的土地产权证,遭到了拒绝。而五粮液公司有的也只是酒窖上房屋的产权证。

  4月21日上午,宜宾市政府和五粮液进行磋商,市长、副市长、国资委领导皆有出席。22日下午,宜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礼华向潇湘晨报记者介绍了会议的决议情况。

  决议可以用两句话概括:1.古窖是国有资产,是五粮液的。2.宜宾市将16口古窖判给尹家的454号文件是错误的。

  刘礼华反复强调的是,五粮液“不仅仅是宜宾的酒厂,它现在是国有企业,也是四川的直属企业,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无论站在哪个角度,都肯定是要维护的”。

  将酒窖判给五粮液,相当于宜宾市政府否决了454号文件的正确性。宜宾市为何如此出尔反尔?刘礼华解释,454号文件是当时的宜宾市政府对私改的纠错,而私改“涉及到生产资料的部分,也就是我说的厂房、酒窖”,是“没有错的,是不能纠的”。

  刘礼华用一句相当简单的话,给这笔历史旧账做出了概括,私有改造“是国家的大政策”,“如果这个要纠的话,那不止宜宾的五粮液酒窖,还有全国都是一样(要纠正),这个是不能纠的”。

  4 月20日,尹孝功联系五粮液副总郑晚宾,得知“从4月22日起,3天以内,五粮液会给她一个答复”,但尹家至记者发稿时仍未接到五粮液的电话。鼓楼街32 号的那16口明代古窖,仍静静地为五粮液发酵酿酒。而实际使用了这16口古窖半个世纪的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则在政府的斡旋背后,保持缄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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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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