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科大一院长被指论文剽窃 举报或因内部斗争(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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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科大一院长被指论文剽窃 举报或因内部斗争(2)

2010年09月06日 02:2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5.举报或因内部斗争

  3篇被指剽窃的论文的第一作者赵峰表示,被举报“很突然”,他认为自己是“学院内部利益斗争的牺牲品”,他所写的论文“没有大的问题”。

  赵峰称,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因篇幅有限,因此不可能列上所有写作过程中曾参看过的文章,只会列上“自己认为最重要的”。举报材料中所列文章,他看过,也好像在文中标注过,但因杂志发表周期长,“来来回回改了好多次,标注可能不小心删了”。

  赵峰说:“人无完人,文章也是,要抓辫子总能抓出来一些。”关于给老师署名,他称原因各不相同,有时出于对老师的尊重,有时老师也确实需要文章“充数”。在论文投稿前,他一般都会给老师过阅,“但老师都很忙”。

  6.校方已经介入调查

  8篇被指剽窃的论文中,有两篇论文的第一作者为信息工程学院自动化系副主任董洁。她表示,自己论文中的一些表述与其他论文出现雷同,可能是因为自己有所“疏忽”,没有加注释和参考文献。

  董洁说,其中一文发表于她博士在读期间,导师为尹怡欣院长。“一般都会把导师名字带上,等毕业后自己做研究,就慢慢不带导师的名字了。”

  据了解,北京科大校方已接到类似举报材料,并对材料进行核实,该校学术委员会已介入调查。

  ■期刊回应

  学术规范需作者自律

  《自然科学进展》于去年8月31日与《中国科学》合并。现任《中国科学》期刊副总编辑的任胜利原在《自然科学进展》编辑部工作,他称并不知叶发茂教授反映论文抄袭一事。

  “我们有专家资料库,论文发表前都经过专家组评审”,任胜利称,责任编辑收到文稿后,将送给三位该领域从事相关研究的专家审核。

  他强调,期刊重点把关的是论文的科学性,而非学术规范。“我们没有义务专门针对学术不端和道德规范。”他说,蓄意造假、一稿多投、剽窃抄袭等现象防不胜防。他称,一经核实,将对抄袭文章进行撤稿、通知作者所在单位等处理。

  ■专家看法

  教授应监督学生论文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主任吴常信院士介绍,今年6月份出版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一书,对学术不端行为,诸如“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作出明确界定,可作为目前认定学术违规的依据与标准。

  吴常信院士说:“关于抄袭和剽窃的界定,在质和量上都有相应规定。适当引用是被允许的,如标明出处就不构成抄袭”。他认为,受著作权保护的论文中的论点、观点、结论被引用,却没有在参考文献里列出,研究成果中的调研、实验数据、图表被照搬或略加改动,片段抄袭却没有标注,这些都是抄袭和剽窃行为,但具体认定还需依据材料做调查。

  吴常信院士介绍,针对举报材料,首先要核实此教授署名是否经过本人同意,如确实知道,则失职责,当根据署名承担责任。他认为,教授对学生发表的论文,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律师说法

  署名者都要担责任

  京华律师事务所夏广域律师认为,非单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几位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举报材料所列论文,尹怡欣教授虽非第一作者,但需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抄袭部分非其所写,且不知情,才有可能不用担责。如抄袭文章出版并获得利益,就算不知情,严格来说也要担责。

  夏律师还表示,合理使用应指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适量引用,引用部分不能成为文章主体。抄袭则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并发表,“只要不是自己创作,将他人的作品以自己名字发表、使用,不管多少都是抄袭。”如果被认定为抄袭,作者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著作权被侵犯的原作者,可找抄袭者和出版发行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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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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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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