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民办学校生存状况调查:教师薪酬低成计件工(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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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办学校生存状况调查:教师薪酬低成计件工(2)

2010年10月15日 10:4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徐灵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该校小学教师收入大概月均3000元,初中教师月均3500元,高中教师月均4000元,全校有90个教师,加上后勤、行政人员大概是130多人,加上社保等,每年光是教师工资就要支出超过500万元。而按照小学生住宿生每学期4800元、初中生住宿每学期5800元、高中生住宿每学期6800元的收入规模,学期初少了60多名学生,大约就少了20万元左右的收入。“我们的学校要维持成本,即使不计折旧等,也必须保持有1300名学生的规模才行。”徐灵说,“如果初期投入加上折旧、利息等,学生必须在1500人以上才有可能打平。”

  受金融危机影响,去年宝安接近2/3的民办学校面临生存危机,有的学校提前半年打出新学期的招生广告,有的则调低收费,希望“薄利多销”。

  面对招生压力,目前多数民办学校的寒暑假都相当短,许多民办教师不得不提前返校,发传单招生,有的学校还给教师安排招生任务。“每个学期结束前就要老师逐个对学生进行家访,去收下学期的‘书本费’、‘订位费’,收不齐要扣钱。”刘国基说,“老师暑假往往要花一半时间招生,基本工资900元,甚至低到只有600元;寒假是年廿六才放假,大年初三就要上班。”

  “每逢节假日,公办学校的家长都是提着礼物去敬师,我们不是说非要什么礼物,而是就连很简单的尊严也要争取。”张小萌说,不少民校老师一年到头都得上门“家访”,求家长交各种与自己收入挂钩的款项,从学期末的订位费,到开学的早餐费、午餐费、春游费、兴趣班费、托管费等等,堂堂一个老师走下讲台像追债的,毫无尊严可言。

  “民办非企业”的身份尴尬

  不是不想提高教师待遇,而是在缴交完各种税费后,即使剩下的钱全拿来发工资,也难以逐年提高。近年来不少地方都有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但杯水车薪,往往是“热了公办、冷了民办”

  “一方面我们需要有素质的人,才可能把学校的内功练好;但另一方面,高素质的人宁愿去公办学校当临聘教师,也不愿意来民办学校,大家心里都清楚,给的钱太少了。”好几位接受采访的民校校长不约而同地感叹,由于身份不同,民办学校比公办学校办学所承担的压力要大很多,其中很大一块就是税收。“不是不想提高教师待遇,而是在缴完各种税费后,即使剩下的全拿来发工资,也难以逐年提高。”

  创立于2001年的东莞东华教育集团,是目前广东省规模最大的民办公助教育机构,拥有三校一园的教育资源格局,包括东华高级中学、东华初级中学、东华小学、东华幼儿园,投资超过6亿元。“软、硬件均按标准化学校配备,吸引的是不少莞籍家庭子女,以及非莞籍高层次技术人才子女就读。”但近10年办学下来,这艘民办教育航母竟然仍未盈利。

  东莞东华教育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吸引优秀人才,集团给老师开出的待遇比公办教师要略高;为了吸引一些家贫的优秀学生到属下学校就读,特地设立了24个公办班(学生按照公办学校标准缴交各项费用)。单是这两项的支出,每年投入近亿元。

  “全校老师有350名,平均年薪约12万元,平均年流动率2%;在校生有8500多名,每生每学期不含伙食费缴纳学杂费7000元,单从这部分看是盈利的。”该负责人以东华小学为例说,集团以学费“自给自足”是可以的,而且主要是小学、幼儿园的盈利部分去填充24个公办班的支出,仅仅打了个“平手”。

  “但如果算上缴税、场地、设备更新维护等,就得追加投入。”该负责人给记者罗列了集团按照“民办非企业”身份2007年至2010年前两季的缴税情况:光是企业所得税就要缴2648万元,合计缴税近3000万元。其中,今年前两季缴税已经达到374万元。

  “民办学校虽然姓私,但在教书育人方面和公立学校没有任何区别。”该负责人说,“不是要政府给民办教育多少投入,只希望能真正出台一些政策,赋予民办教育合理的生存空间。”

  “比如总体上看,公办学校为社会提供一个基础教育优质学位,政府每年要投入逾万元;大多民办学校为社会提供一个学位,每年只能收取家长两三千元。”广州大道南小学校长刘国基说,虽然近年来不少地方都有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但杯水车薪,往往是“热了公办、冷了民办”。

  此外,由于民校“非事非企”的身份,学校的年审、税收、用地、融资、教师队伍建设等,都难以享受到与其义务和责任相对应的权益和优惠扶持政策。不少民办学校校长都感叹,“民办非企业”的身份使民校在国民教育体制中享受的是“私生子”待遇,而不是应有的“国民待遇”。

  不同的法律解读带来办学阻力

  从全国教育框架来看更明显,一提到公共教育财政就好像是公办教育财政;一说到人才队伍建设就好像是公办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实质是提高公办教师待遇

  根据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张铁明的调研结果,2007年全省民办教育吸纳的社会资金高达300亿元以上,占当年广东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近1/2;在省市县各级财政每年投入到每个公办大、中、职、小、幼学生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平均约为820元的配比下,民办教育则每年生均投入最少为4000元(含投资成本)。

  “客观地说,目前是国进民退。”刘国基举例说,广州市海珠区政府已经十分重视民办教育了,每年拿出30万元作为专项发展资金,但对占1/3的民办学校和在校生来说,很难解决深层次的问题;相比之下,公办教育一年投入10个亿,相差甚远。“从全国教育框架来看更明显,一提到公共教育财政就好像是公办教育财政;一说到人才队伍建设就好像是公办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实质是提高公办教师待遇。”

  表面看是投入不足,实质上是政策的空间不够。“民办教育需要的是一股能保障其长期发展的力量或一个能保障其持久发展的模式,这样的保障源于立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8年,而历时5年、修改达30余次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也于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对于民办学校的属性问题,民办学校举办者获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和程序问题,民办学校义务和责任相对应的权益和优惠扶持政策问题,民办教师的待遇和与公办教师合理流动等问题都未深涉。

  “不同的职能部门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有不同的法律解读,导致扶持和促进民办教育条款在实践中都遇到强大的观念阻力。”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陈曦律师特别指出,民办教育要发展得好,必须要有明确的法规对其属性进行界定。

  据陈曦介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第五条分别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又将民办学校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归属于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要求民办学校承担企业的责任。“两者不仅存在立法冲突,而且根据民办学校实际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当在立法中对民办学校的性质与地位重新作出界定,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属于民办事业单位。”陈曦说,“因为这一基础法理直接影响到民办教育的发展。”

  有不少业内人士也建议,广东各地在落实《实施办法》拟定地方条例时可以“先行先试”,比如政府出面打通人才交流渠道,在保留公办教师编制待遇的基础上,安排公办学校优秀教师到民办学校执教,保证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建立民办学校与政府合作的机制,确定民办教师最低薪酬标准等。

  记者 谢苗枫 曹斯 见习记者龙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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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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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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