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8日电 财政部、教育部近日出台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等进行了明确。办法规定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此次办法明确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办法规定,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办法还强调要对国家助学金做好管理,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悉,近期国家连续出台三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上调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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