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状元拍卖"集体代言权" 四川高考状元说无愧于心(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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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状元拍卖"集体代言权" 四川高考状元说无愧于心(2)
2009年09月28日 09:51 来源:四川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介绍,代言的产品也将和学生沟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此外,10个学生都是一起代言,不分别代言,今后的代言活动由中标单位具体负责执行。

  如果拍出一个天价那就属于离谱

  北大清华10名全国高考状元在“集体代言权”委托拍卖协议书上签下自己名字。这一纸文书签订后,高考状元的“集体代言权”拍卖会将于11月1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响槌。而拍卖收入所得将大部分用于捐助台湾受灾学生,少部分留给高考状元。拍卖古董、拍卖明星用品,想不到还会平地冒出高考状元“集体代言权”的拍卖。但也有网友认为此举无益于教育。

  法律解读——

  合理合法,并未逾越法律规定

  针对10状元拍卖“集体代言权”是否有悖法律,昨日,四川大学法学院王建平教授一槌定音,“从法律角度而言,10状元拍卖‘集体代言权’是合理合法的。”王建平教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相关条款,我国公民年满18周岁就属于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王建平说,10状元只要年满18周岁,他们在“集体代言权”委托拍卖协议书上的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

  早在2001年,教育部办公厅就曾经发出紧急通知重申,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对此,王建平教授称,国家教育部只明令禁止中、小学生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并未对大学生商业性质活动进行限制。故而,10状元拍卖“集体代言权”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合理合法的,并未逾越法律规定。

  业界眼光——

  热炒状元,误导片面追求升学率

  对此,四川省教育学会常务副秘书长纪大海说,“10状元拍卖‘集体代言权’从法律角度来说,合理合法,无可厚非。”但作为一名教育研究工作者,纪大海对于这次状元拍卖“集体代言权”并不赞同。在他看来,社会各界对“状元”的炒作应该降温、退烧,回归到比较理性的认识层面。

  纪大海说,“尽管高考状元情结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对高考状元的过度宣传、炒作,必然导致中学教学片面追求高考升学率。而这对于我国教育部所倡导的素质教育将会带来负面的价值取向。”

  建议:不要太离谱

  尽管此次拍卖收入大部分将用于捐助台湾受灾学生,但王建平认为,这次活动本身应定性为商业活动,而非公益活动。他进一步解释,进行拍卖行为本身就应当属于商业性质活动。同样,承办“状元集体代言权第一拍”的拍卖公司也将从中获取无形的商业利益。不过,王建平表示,这样的活动有一定价值。同时,他也提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切记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不要太离谱。“如果拍出天价‘集体代言权’金额,就属于离谱了。”早报记者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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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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