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5.66%的择校家长认为择校费用超越自己负担程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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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5.66%的择校家长认为择校费用超越自己负担程度
2009年12月24日 13:55 来源:光明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图4 省会城市学生择校比例与父亲职业间的关系
  图6 家庭月收入水平与择校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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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等城市,阶层之间因经济地位不同带来的学生择校比例的差异就更大。父亲是私营企业主的学生的择校比例比平均水平(36.54%)高10个百分点,其次是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管理人员,他们分别比中等城市择校平均水平高8个和4个百分点。

  4.怎样获得招生信息

  从国外的研究看,招生信息发布和招生程序对于结果的分布影响明显。本调查显示,通过亲友的经验介绍、托熟人联系校内人员仍然是获取招生信息的主要途径,通过公开程序获取招生信息的家长不足1/3。显然,政府应该对招生程序和标准加以管制,这比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择校都“亮红灯”更理性、更现实、更有建设性。

  二、择校的方式和代价

  每个家长都希望子女享受最好的教育资源,但这毕竟只是愿望。每年能进入优质学校就读的学生规模是固定的,在僧多粥少的局面下,家长实际上处于囚徒困境的状态。个体消费的可得机会严重依赖于他人的行为,于是,个体的行为集合必须加以修正。修正的方式之一就是提高竞争者的门槛。教育标准、社会资本和经济能力是三种普遍的门槛。

  1.择校的方式

  公共服务供给的研究已经证明,优质教育和其他公共产品的供给一样,不存在固定的生产、供给模式,而是根据具体的技术和制度的变化,在具体的约束下选择最优的生产供给模式。所以,在招生过程中引入“排他装置”就是优质教育供给的关键技术。调查表明,家庭主要通过六种方式选择心目中的学校。其中,特长和学习成绩选拔是教育标准类筛选门槛,普遍为公众所接受,尤其在中西部地区具有更大的社会接受性;通过就近买房和转户口的方式实现择校,是家庭社会、经济实力的体现,也是世界各国家庭社会经济差异影响教育机会分布的主要方式;家长通过交纳共建费,通过对学校捐资或其他突出贡献而为子女谋取教育机会,这是学校直接参与影响教育机会分布的过程,也是公众意见最大的一种择校方式。

  注:上图中E1、NE1、MC1、SW1、NW1分别指东部、东北、中部、西南、西北省份的省会城市,“2”则代表地级市

  图5 省会城市择校家庭进入方式分布

  从上图可以看出,择校的家庭中,通过特长生和成绩特别优秀等方式进入目标学校的比例分别只有6.16%和15.85%,而通过交纳共建费、就近买方、转户口、家长捐资或者做出其他贡献的方式获得择校权利者合计55.82%。不同城市家庭在择校手段上的差异,展示了招生中“排他装置”这一关键技术的地区差异。

  在地区级城市中,通过特长生、考试成绩等教育标准进行择校的方式占据了更大的比例,通过就近买房获得择校权,在两个东北和西北的中等城市中成为占主要地位的择校方式,相应地,这两个城市通过共建和捐资进行择校的比例也最少。通过共建费、捐资方式获得择校机会,与通过就近买房获得择校机会,在中等城市中有明显的替代作用。

  当社会分层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实时,制度环境不同,社会所能够接受的制度框架不同。学校为自己获得额外收益,往往被社会舆论所批评,而家庭通过购买房产获得稀缺教育机会时,实际上仍然是阶层分化通过市场发挥作用,但该标准的社会接受程度要大得多。

  2.择校的经济成本

  家长支付择校经济成本的名称很多,形式多样,有时候表现为家长直接支付给学校的赞助费、共建费,而有些时候表现为捐资、助学等。由于择校费的调查过于敏感,同时,“成本”作为代价和个人的感受有关,绝对的成本数字意义不大。于是,本次调查放弃对具体成本数目的调查,转而收集对“择校费用”的感受等替代信息加以分析。

  在已经择校的人群中,63.79%的家长认为择校费用没有构成对家庭的经济负担;30.55%的家长感觉到了择校费用的压力,但还可以负担;认为超越自己负担程度的家长仅占5.66%。在未择校的家庭中,有16.1%的家长回答是家庭经济条件妨碍了择校,整体上经济成本仍然不是家庭择校所考虑的主要问题。

  虽然择校的费用在家长的主观感受中不构成较大的负担,但是,经济能力仍然对优质教育机会的获得有决定性的影响。在本次调查中,在提供家庭月收入信息的11,995份问卷中,家长的择校行为简单地与家庭月收入成正比,家庭收入越高,择校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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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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