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是一种能力
2009年9月,南都网一段“广州一年级小学生的理想”的采访视频吸引了很多网民的注意。其中一位小学生“长大想做贪官”的理想更是激起网民热烈的解读和议论。
“为什么会产生这个现象?必须正视,当前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目标脱离社会和未成年人实际的现象依然存在。很多时候道德教育的目标还比较高深,而孩子们在现实生活中所看到的,与课堂上学的、老师告诉他们的东西之间,内在联系不清楚,并且差异很大”,陆士桢说。
“如果一谈到讲道德,孩子们就联想到‘吃亏’,他们怎么可能接受呢?因此,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要务实,将道德作为一种能力来培养”,孙云晓说,要告诉孩子们,有道德的人由于人际关系和谐、自控自律能力强,生活空间就会更广阔,生活更幸福。
2002年2月,上海市红领巾理事会向全市少先队员发出“新世纪我能行,养成道德好习惯”实践体验活动倡议。倡导孩子们着重培养10个“道德好习惯”:微笑待人;每日为父母做件事;主动打招呼;及时感谢别人的帮助;按规则办事;说了就要努力做;用好每一分钱;集体的事情一起干;用过的东西放回原处;干干净净迎接每一天。
至今,这10个道德好习惯已经坚持近8年,并继续融入上海中小学生迎接世博会的社会实践之中。
“一个稳定习惯的养成大概需要90天。道德习惯一旦养成,便会形成自律、自控的行为,令孩子们受益终身。”孙云晓十分赞赏上海的做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能‘狗熊掰棒子’。对孩子的德育目标应该‘少而精’,反复强调、持续检验,促使习惯养成。这是德育的核心环节,应该纳入考核并成为关键指标之一。”
此外,提升未成年人的辨别力也是受访专家推崇的德育良方。陆士桢说,随着社会发展,每个人都面临着道德能力的挑战,过去谁对谁错都很清楚,现在成年人也经常“对错不分”。“要想把世界打扫干净让儿童进入,这样根本不可能。与其这样,不如培养儿童的辨别能力。”
独立理性地选择价值目标的能力对现代人非常重要,但是实际上这种能力很难在课堂上培养出来。“应当更加重视道德教育当中的实践和体验,让孩子们自己通过动手动脑来认知这个社会。学校也可以经常搞一些学生论坛来讨论孩子们身边的事,在讨论中逐步提升他们的辨别能力”,陆士桢说。
多部门合力责无旁贷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家庭、学校或某一个政府部门都难以独力解决。在落实中央有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新要求中,中央外宣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都作了相应安排。多部门齐抓共管,有利于凝聚起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强大合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孩子们为什么去网吧?他们真的喜欢那里吗?调查中,很多孩子谈到,网吧收费低廉,可以和同伴在一起,还能获取大量信息。他们除了网吧‘无处可去’。这提示我们,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免费文化场所太少了,这是政府有关部门需要特别重视的”,孙云晓说。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各个政府部门都应该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独特的作用。比如外宣部门应负起互联网内容管理的牵头责任,统筹协调各方,及时清除网上违法有害信息;教育部门应优化校园文化环境,配合做好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整治;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强化互联网、手机媒体基础管理,落实对网络运营商、通信服务商的监管责任,从源头把住净化关。
再如,司法部门要严厉打击传播网络淫秽色情行为,严惩各种网络违法犯罪,进一步改善校内外治安环境;各文化主管部门要担负起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提供健康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任务;工商部门要坚决取缔“黑网吧”,大力整治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广告等。
“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应该积极参与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新闻媒体更应强化社会责任,切实加强对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行为的舆论监督”,陆士桢说。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也有待健全。目前,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法规主要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这些法律还很不具体,体系也不健全”。孙云晓曾与其他学者合作翻译过美、德、英、澳、日、挪威等6国的未成年人法律。他对本刊记者说:“这些国家的未成年人法律细化得像‘操作手册’一样,而我国的相关法律则更类似‘宣言书’,操作性不强。”
受访专家建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儿童色情防治法”、“儿童福利法”、“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法”、“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防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有待制定、完善;“这应该是中央要求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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