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学校医院等地抗震设防要求增至0.10g以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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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学校医院等地抗震设防要求增至0.10g以上
2009年01月19日 09:56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山东省近日发布政府令,公布了《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将位于地震动参数0.05g区内的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提高至0.10g以上。

  这一管理办法要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应当加强工程性防御措施,包括: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审定抗震设防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严格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在城市规划区域以及占地面积超过10平方千米的企业内,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在存在地震活动断层的城市规划区域内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并在规划建设时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对城市和已建成的生命线工程以及大中型企业、存在次生灾害源的企业,进行震害预测,并建立震害预测数据库及其评估系统;对既有的建(构)筑物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并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性能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构)筑物进行加固、改建或者拆除。

  山东省特别提出,将位于地震动参数0.05g区内的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提高至0.10g以上。鼓励采用节能、环保、抗震等新型建筑材料,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

  据了解,《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王海鹰)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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