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小学选教材有了自主权 实行投票表决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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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中小学选教材有了自主权 实行投票表决制
2009年01月23日 15:50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投票表决,一线教师不得少于投票成员一半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特别制定的新疆中小学汉文教材选用暂行规定日前出台。根据该规定,从即日起,中小学教材由地州市自行选用,教材选用时要进行投票,实行投票表决制,一线教师人数不得少于投票成员的一半。投票结果向学校和社会公示。

  据了解,选用教材要在自治区下发的目录范围内。各地州市要成立以学科为单位的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由基教、教研、纪检等部门,以及学校领导、学校一线教师组成,其中学校一线教师人数不得少于委员会成员的一半。

  教材选用前,每个教材选用委员会的成员都要了解本学科在自治区教材目录中所列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教材初选后,评委将实行无记名投票,得票多者将被确定为本地选用的教材版本。在教材选用投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干预、干扰。教材选用投票确定后,要向学校及社会公示。各学科教材选用工作从起始年级进行,每一学科教材版本一经选定,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如需更换,有关部门要提出更换理由,并经该教材的选用委员会重新开会讨论,再次投票确定,经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重新选用。

  各地州市教材选用确定后,要向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对不按规定进行选用的,自治区教育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治区教育厅将定期对各地学校的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进行选用的单位,要在检查组监督下重新选用;对在教材选用过程中以权谋私、违法违纪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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