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混居”遇阻 折射保障性住房建设之痛(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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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富混居”遇阻 折射保障性住房建设之痛(2)

2010年08月10日 11:1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更为尴尬的是,由于这部分拆迁户交不起相关的费用,导致同一栋楼上的居民开了“两个门”,正常缴费的走一个门,交不起费的走一个门。“这样的小区兰州太多了,至少有十几个吧。”陈学礼说。

  一厢情愿

  开发商称商品房讲究的是身份

  记者调查发现,不管是低收入者,还是高收入者,似乎对“贫富混居”这一政策都不可接受,这一点或许在兰州市政府的意料之外。

  兰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孙建中对记者表示,贫富杂居,不会让某一层次的人全部集聚在一起,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而据孙建中的描述,推行“贫富混居”的具体做法,即在土地出让时对房地产开发商降低一定幅度的土地价格,要求他们开发出一定比例的限价房。

  由此可以看出,在“贫富混居”政策的实行中,还有一个主角——房地产开发商。那么,开发商又是如何看待这一政策?

  主营房地产开发的兰雅集团董事长宋爱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兰州的这一做法肯定行不通,政府要做的不是在商品房里安插廉租房,而是要加大力度增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和供给。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兰州某开发商则明确表示反对这一做法,他以质疑的口气反问记者:“商品房和廉租房能放在一起吗?”

  他认为,这面对的是两类消费人群,物业公司所要面对的是两种管理,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根本没办法放到一起。

  兰州的不少开发商认为,商品房和廉租房不属于一个类型,前者是“优房”,是开放商为有条件的人群开发的优质的住房,而后者则属于保障性住房,属于政府为无房者提供的最低条件的住房。

  一位开发商表示,商品房是为购房者提供一种供其享受的服务,而廉租房仅仅是为低收入者提供一个可供居住的房子,仅此而已。二者一个是“有房住”,一个是“优房住”,商品房讲究的是环境、服务、品质和身份。

  住房保障

  政府责任不该推给开发商

  就在低收入者、高收入者、开发商三方质疑“贫富混居”政策的同时,一位长期关注兰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家也坚决反对“贫富混居”这一政府主导的做法。他表示,这根本没有任何可行性,也违背了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则。

  “在一个高档小区里面,安插几户贫困者住进去,显得不伦不类。”他说,“保障性住房建设属于政府的工作,不应该推给开发商。”

  “退一步讲,即使政府在土地出让时给开发商减免了一部分费用,但是这能够保证开发商会拿出好的房子给低收入者吗?”他认为,相反,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开发商把钱拿走了,留下的却是采光、户型、楼层都不好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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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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